§1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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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贸易术语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黄菊英,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术语及其有关的国际惯例,掌握各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及费用的划分。 教学重点:FOB、CIF、CFR术语的风险、责任及费用的划分 教学难点:FOB、CIF、CFR的变形 课时: 6,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概念:P18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发展 18、19世纪之交,出现了FOB; 19世纪中叶,出现了CIF;(华沙-牛津规则) ICC的INCOTERMS(第一大国际贸易惯例),FOB的由来,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 (FOB)。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单交货的FOB术语,但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 买方事先在装运港口租定一条船,并要求卖方将其售出的货物交到买方租好的船上。 买方自始自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与他先前看到的样品相符,就在当时当地支付货款。 这一描述的情景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单交货的FOB术语,但可以 说它是FOB的雏形。,CIF

3、 的由来,客观条件:运输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特点: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1928年、1932年由国际法协会编写和修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为愿按CIF条款进行货物买卖但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人们提供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包括卖方装船的责任、对提单的责任、风险的转移、海关手续的办理等。,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Oxford Rule

4、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或解释,如支付、运输、价格等方面,并由一些国际组织或团体负责解释或订立的相应规则。 地位:(与法律的区别)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指导性:一旦订入合同,应用强制性

5、,是判决、裁决之依据。 贸易惯例的应用: 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 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的依据。,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专门针对CIF制定的。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 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INCOTERMS 的由来,必要性:在进行涉外买卖时,不同国家对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需要

6、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的准确解释。 适用性: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国际商会授权“贸易术语委员会”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摘要,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 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 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

7、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的发展,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通则后,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是目前全球广泛被采纳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以各种贸易术语说明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应尽的义务及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 2007年,ICC分别组织7人小组,开始启动新的修订工作和新版规则(定名为Incoter

8、ms2010)的起草,2011年1月1日正式推出并使用。,“2010通则”更新加强了交货规则,并将规则总量从13条减少到了11条,并且使得所有规则的表述更加简洁明确。国际商会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而四组术语亦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 “2010 通则”是第一个使得所有在买卖双方中的适用保持中立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版本。 新通则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 买卖双

9、方在交易过程中可采用Incoterms 2010内容,亦可指定采用不同年代版本的Incoterms,因此当新通则实施后,贸易从业员必须多加注意交易中的贸易术语和定义。,2010年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一览表,2010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一节 EXW术语 第二节 FCA、CPT和CIP术语 第三节 DAT、DAP和DDP术语,EXW、FCA、CPT、CIP、 DAT、DAP和DDP,第一节 EXW术语,EXW术语:Ex Work(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

10、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要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后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术语。若买方无法办理出口手续,应用FCA。,EXW主要特点,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以及多式联合运输。 交货地点: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由双方议定地点,比如卖方营业场、卖方工厂或卖方仓库等)。 卖方履行交货的两个义务: 将尚未办妥出口通关、尚未装载至买方安排收货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 在此之前,卖方须给予买方能够接管货物的充分通知。,EXW:风险转移与费用划分,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

11、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 费用划分: 卖方承担交货之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买方承担接受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费、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EXW:通关问题,EXW适合于国内贸易,但当EXW用于国际贸易时: 卖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出口许可条件,也不负责办理相关的出口通关手续。 买方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export/import license or official auth

12、orization),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通关手续;,11个术语中唯一需要买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如买方无能力在出口地办理通关手续,不宜采用EXW.,EXW其他注意事项,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 若买方不按约定时间、地点受领货物,或者在他有权确定受领货物的时间、地点时,没有及时给予适当通知,那么,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而且卖方仍有保全货物数量、质量的义务。 包装问题:卖方应自费作运输包装。前提是,买方及时通知卖方运输情况。 卖方不办理主要运输和保险,交易价格未包含主要运费及保险费,但是应买方请求,卖方须提供买方投保所需的信息(风

13、险和费用在于买方)。,FCA-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 指定交货地),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其所在地或其他约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分地通知卖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和支付价款。,FCA风险转移,风险转移 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14、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特例:因买方责任(如买方未及时将承运人的名称及有关事项通知卖方),使卖方无法按时交货,自规定交货约定日期起,买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但前提是卖方要明确将货物划归买方(货物特定化)。,在运输全程使用一个以上的承运人,则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如果当事人希望风险于“a later stage”(稍后之地点”,例如出口地装运港或起运机场)转移时,则须在合同中载明风险在交货地之后的地点转移,而非交货地点转移。,FCA交货地点,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如果交换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只须 将

15、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 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FCA通关问题,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FCA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但应买方要求,并在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CPT- 运费付至CARRI

16、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第一)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由于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引起的额外费用;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和税捐;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CPT风险转移,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在运输全程使用一个以上的承运人,则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如果当事人希望风险于“a later stage”(稍后之地点”,例如出口地装运港或起运机场)转移时,则须在合同中载明风险在交货地之后的地点转移,而非交货地点转移。,CPT:费用划分,卖方须负担: 交货点之前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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