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各岗位工种标准化操作规范范本(word档,可编辑)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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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各岗位工种实行规范化操作,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同时也是煤矿安全企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煤矿工人维护自己生命的安全保障。、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煤各岗位工种的上岗条件、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特殊岗位工种的操作乃至收尾阶段的操作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表中规程,做到规范化。 采煤爆破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上岗条件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标准化操作: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

2、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必须妥协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舜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

3、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尘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时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是的炮眼严禁爆破;严谨裸露爆破。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 装填炮眼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的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采煤工作面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俩台发爆机同时进行爆破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

4、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连。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查网络是否导通。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处理拒爆、熄爆是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长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张要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操作准备向班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

5、是非法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效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领用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袋包好。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泥炮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的直径。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输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

6、内。 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次不超过俩人。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炸药材料。 操作顺序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操作规范: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按当时爆破需用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装配式,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毁旗

7、绝缘层。 从成束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困在药卷上。 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的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装填炮眼前。 采煤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层堆积飞扬时。 工作面风量不足时或风向不稳定时。 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 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跑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未落实。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

9、爆方式装药。 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的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朝向要于起爆药卷相同。 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角线,但不能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着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的推入眼底。装填炮泥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装填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封泥长

10、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要将炮眼填满。炮眼的深度为0.6-1米时,封泥的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以外。 工作面与其他地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聚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出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

11、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连线: 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俩条脚线相连接。 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处。敷设和检查母线: 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之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通电检查与通电起爆:

12、 到达警戒线以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 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 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拒爆处理的规定。 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置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分组爆破后: 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

13、线、爆破工作。爆破结束后: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特殊操作规范:拒爆和熄爆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是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

14、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强制放顶的爆破: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爆破工要和回柱房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和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过岩石带的爆破: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溜煤眼的爆破: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煤溜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收尾工作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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