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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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二)市(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河流(河段)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的签署: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边界河段或跨县(区)的河流未达流域机构、自治区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三)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河流(河段)建设项目签署规划同意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未达流域机构、自治区、市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注:行政审批对象和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1号)第八条“审查签署机关对受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2、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水工程建设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审查签署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项目法人或业主注: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

3、的各类工程。六、申请材料:(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二)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三)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1份);(四)技术审查机构的复核评估意见(原件,一式1份);(五)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工程建设缘由与建设依据;2.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3.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意见;4. 与本工程有关的主管部门正式意见。(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

4、看不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2065621 投诉电话:0779-396060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

5、理水利科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共限12个工作日)委托技术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限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需组织专家评审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8个工作日)科室领导人审核(限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监制填 写 说 明1、本申请表为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

6、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3、水工程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4、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7 -以下栏目由水工程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 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主管部门工 程 概 况1、建设地址2、工程任务3、工程规模4、工程等级(别)5、工程标准6、工程投资以下栏目由水工程建设单位填写工程总体布置水工程建设单位签章: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以下栏目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与水工程有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7、日以下栏目由审查签署机关填写审查签署机关意见: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17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8、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17条规定。(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河流(河段)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的签署: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设区的市)的边界河段或跨市(地级市)的河流且未达流域机构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 (二)市(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河流(河段)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的签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边界河段或跨县(区)的河流未达流域机构、自治区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三)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列河流(河段)建设项目签署规划同意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未达流域机构、自治区、市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注:行政审批对象和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

9、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17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防洪规划的项目法人或业主。六、申请材料:(一)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书(一式3份);(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1份);(三)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防洪规划评估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四)技术审查机构的复核评估意见(一式1份);(五)附件材料(

10、复印件一式3份,按顺序附在报批稿之后):1.工程建设缘由与建设依据;2.与本工程有关的主管部门正式意见;3.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4.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2053123 投诉电话:0779-396060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防汛办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共限12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评审委托技术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复核评估(限15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8个工作日)科室领导人审核(限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书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监制填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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