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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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3、应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除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乡(镇)外,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和零散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补充耕地的审批权限为: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为:1、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

2、审批征收土地方案。2、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征收土地方案:除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供地方案的审批权限为: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审批(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

3、量符合规定要求;4、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供地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2、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3、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4、以

4、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5、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的,应依据上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转用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市、县(市)人民政府六、申请材料(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66号)规定,报国务院审批的,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序号报批材料名称电子化格式需纸质材料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请示文PDF文档是2设区的市国

5、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PDF文档是3建设用地申请表数据库表是4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数据库表是5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PDF文档是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备案项目除外)PDF文档是7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核准、备案项目除外)PDF文档是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PDF文档是9林地使用批复文件(不涉及占用林地的除外)PDF文档是10土地分类权属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是(2)图件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序号报批材料名称电子化格式需纸质材料1勘测定界图PDF文档是2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PDF文档否3勘测定界界

6、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否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数据库表否补划基本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数据库表否备注:1、土地勘测定界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勘测、坐标统一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为7位,Y坐标为8位),土地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分类;2、报送数据库表的纸质材料必须是从数据库表中直接打印生成,经审核无误后盖章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2、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快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1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当前我区建设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44号)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

7、厅提交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序号报批材料名称电子化格式需纸质材料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请示文PDF文档是2设区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PDF文档是3建设用地申请表数据库表是4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数据库表是5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PDF文档是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备案项目除外)PDF文档是7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PDF文档是8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核准、备案项目除外)PDF文档是9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PDF文档是10林地使用批复文件(不涉及占用林地的除外)PDF文档是11土

8、地分类权属面积汇总表数据库表是(2)图件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序号报批材料名称电子化格式需纸质材料1勘测定界图PDF文档是2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库表否备注: 1、土地勘测定界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勘测、坐标统一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为7位,Y坐标为8位),土地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分类;2、报送数据库表的纸质材料必须是从数据库表中直接打印生成,经审核无误后盖章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二)分批次建设用地:1、根据关于调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

9、、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4号)、转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5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8号)规定,报国务院批准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报件一份、文字材料四份、图件材料三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1)城市人民政府上报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市级国土部门审查意见报告;(3)城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4)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或涉及规划修改的,需编制规划修改方案;(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城市

1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加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2、根据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0号)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设区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征地程序的说明;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9)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10)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11)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12)听证会纪要;(2)图件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3)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3、关于改进和加快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15号)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向自治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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