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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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讲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一、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1,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种类 4,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1,立法目的 2,基本原则 (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3)和平进行原则 3,我国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条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 1,立法目的 2,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原则 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

2、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道路交通安全法之 行人篇 汽车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律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撞了不能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

3、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 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之 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公安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

4、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车祸先救伤员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员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四)环境保护法 1,立法目的 2,立法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5、(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3,保护环境范围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立法目的 2,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规律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3,网络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黄某某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被告人黄某某于2003年1月,在境外“博讯”新闻网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所谓“中华爱国民主党”,并在互联网上发表由其亲自制定的

6、中华爱国民主党党章(征求意见稿),该党章在总则中确定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的目标是:意志坚定地反对和揭露中国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并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新闻网站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等大量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2003年8月,黄某某回国后先后在昆明、绵竹、连云港等地招募党员,并上网发表文章或发放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的思想,为颠覆国家政权积极进行组织活动。 据此,法院依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

7、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二、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一)劳动法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助相结合的原则;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8、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协商、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二)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这部法律的颁行实施将有利地推动我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相协调,促

9、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共有九章六十九条,内容涵盖了政府职责、工作方针和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初步概括为: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简称“1、1、6、5、10”。,(三)劳动合同法 1,立法宗旨 2,适用范围 3,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三、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一)婚姻法 1,婚姻法的基本

10、原则 2,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3,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平等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11、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间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2、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4,离婚的方式和后果 (1)离婚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的法律后果 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相互抚养义务终止,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同时双方恢复结婚自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离婚后的父母有平等的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负担费的数额、期限和办法,由男女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13、法院判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理变更,或增或减或免都可以。变更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夫妻财产的问题 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14、赔偿。,(3)离婚的限制条件 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二)继承法 1,我国继承法的主要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原则 (5)促进家庭团结,互助互让原则,2,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依据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来确定的。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15、、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继承 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称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3)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无偿

16、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3,遗产的处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遗产一律归国家所有。,债务的清偿原则:继承遗产的人应首先清偿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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