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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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资质及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暂定名) ”项目建筑新建、拆建、改建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多功能会议中心拆建等工程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土建。(二)承包方式:按图施工,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第四

2、条质量标准、图纸(一)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 10 天提供施工图纸 2 套 。 第五条合同价款(一)本合同工程价款(暂定金额)为双方对总工程(含 多功能会议中心拆建)的估算价款,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二)本合同工程价款(暂定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 元)。工程结算按广西最新定额当月玉林造价额、最新规定调整系数计算调整工程造价、材料、人工费用,第 2 页 共 7 页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部分增减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工程价款以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为准。 (三)本工

3、程的工程量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4、预算书以外增加项目的工程量,以双方签证确认为准。(四)工程价款支付1、乙方同意垫资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 元)作为前期工程款,即乙方先行出资完成合同工程量达到 40 万元(包括各分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后,甲方开始支付超过乙方垫资部分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乙方垫资部分,即乙方垫资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支付,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 )(1)为保证工程进度,当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达到 40 万元的垫资要求后,乙方完成超过垫资部分的工程量,

4、根据月进度报表,经双方确认该部分进度工程量价值后,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量价值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3)乙方未经甲方或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本合同工程价款已经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上一次支付工程款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工程结算时,乙方按结算工程价款应补足全额发票。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5、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指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乙方负责第 3 页 共 7 页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五)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第六条 双

6、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一)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项目负责人,职称:工程师 (工程师助理) 。 (二)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 职务: , 职称: ,注册证书号: 。(三)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四)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五)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甲方必须明确授权权限)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本项目合理、合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要求,项目经理应予执行。第七条 双方权利(一)甲方权利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 7

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二)乙方权利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的代表权责不变。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要求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要求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要求的书面报告。4、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及要求索赔。第 4 页 共 7 页第八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便利,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属于乙方施工所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7、负责协调好本项目周边及产权业主等关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二)乙方义务1、制定、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3、安全施工(1)应按有关规

9、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2)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甲方应予配合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工程以外的防护费用乙方无需承担。(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4、在工程竣工交付前,应负责工程保护工作。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

10、定。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部分专业工程部分分包,但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分包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 5 页 共 7 页7、乙方应具备乙级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第九条 工程验收、结算(一)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组织安排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超时不安排验收当视为检验合格并认可该项工程量。

11、(二)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含完整的图纸和竣工资料)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双方根据整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计入总工期内,因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乙方应按有关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3、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的日期。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

12、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6、工程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将工程完整交付给甲方使用。7、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双方签认的工程量向甲方递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结算书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审定工程结算价格,并于审定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总结算时包括带资部分) ,质量保修金按 2%扣除。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二)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

13、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每日支第 6 页 共 7 页付拖欠部分工程款 1的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四)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工程价款(以工程结算价为准)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整改,费用自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六)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逾期 5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应立即复工,停工期间工期相应顺延。(七)由于甲方原因造

14、成停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一)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 五 年;3、装修工程为 二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修金,作为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的担保。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总

15、价款的 2%,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留存于甲方。如乙方已经如约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 10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四)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除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责任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五)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 天内派人保修,如超时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发生的维修费用累计超过保修金总额的,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六)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第 7 页 共 7 页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用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七)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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