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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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浙江省建设厅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 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检查、5、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6、 节能工程资料核查附录附表 前 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建科发(2004)181 号通知下达的新技术研究课题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经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认证,认真总结我省的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导则。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落实节能政策,提高节能工程质量。本导则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节能工程资料核查、附

2、录、附表。本导则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主编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参编单位: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华创集团浙江天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赛琴 杜礼其 季宏 宋海龙 倪英戈骆涛 邱涛 李萧克1、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2001)、浙江省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统一居住建筑 节能工程 设计深度、材料、施工验收评定办法与检测方法,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的验收评定。公共

3、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在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2.0.1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是建筑物以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外窗、户门( 包括阳台门)以及内围护结构的分户墙、顶棚和楼板。2.0.2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质量 the quanlity of energy-saving engineering for building envelope反映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

4、总和。2.0.3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energy-saving engineering specialized acceptance节能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包括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产品与材料检查、节能施工质量检查、节 能资料核查等)进行的专项验收。2.0.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节能工程中的对安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5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6 保温系统 insulation system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并且适用于

5、安装在基体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2.0.7 保温工程 insulation works将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围护结构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2.0.8 保温复合墙体 wall composed with insulation system由基层和保温系统组合而成的墙体。2.0.9 基层 substrate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围护结构。2.0.10 保温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由保温材料组成,在围护结构中起保温隔热作用的构造层。2.0.11 护面层 rendering coat抹在保温层上,中间夹有增强网,保护保温层并起防裂、防水和抗冲击作用的构

6、造层。抹面 层可分为薄抹面层和厚抹面层。例如,用于 EPS 板和胶粉 EPS颗粒保温浆料时为薄抹面层,用于 EPS钢丝网架板时为厚抹面层。2.0.12 饰面层 finish coat保温系统外装饰层。2.0.13 EPS 板 expanded polystyrene board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2.0.14 胶粉保温颗粒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 consisting of gelatinous powder and insulation material pellets由 胶 粉 料 和 保温材料颗

7、 粒 集 料 组 成 并且保温材料颗粒体积比不小于 80%的保温灰浆。2.0.15 EPS钢丝网架板 EPS board with metal network由 EPS 板内插腹丝,外侧焊接钢丝网构成的三维空间网架芯板。2.0.16 胶粘剂 adhesive用于保温板与基层之间粘结的材料。2.0.17 抹面砂浆 rendering coat mortar在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用于做薄抹面层的材料。2.0.18 抗裂砂浆 anti-crack mortar以由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制成的抗裂剂、水泥和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和抗裂功能的水泥砂浆材料。2.0.19 界面砂浆 interface

8、 treating mortar用以改善基层与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2.0.20 机械固定件 mechanical fastener用于将系统固定于基层上的专用固定件。2.0.21 自保温墙体 self-insulation wall单一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已满足设计要求。3、基本规定3.0.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必须进行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结果应纳入居住建筑的竣工验收,作为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并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3.0.2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工程产品材料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节能工程资料核查组成。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9、见附表3.0.2。3.0.3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0.4 节能工程采用的 产品、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3.0.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0.6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和技术、 质 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0.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列入监督报告。3.0.8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0、:1 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 经 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合格。2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 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按本导则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由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 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应 按施工组织的检验批 进行验收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4 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传热系数现场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见附录(一)。5 应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 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见附表 3.0.8。3.0.9 当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1、1 经返工重做或经设计变更更换材料、采取整改措施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综合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保温隔热功能,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可予以验收。3.0.10 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4、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4.0.1 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篇,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附表 4.0.1 表的内容进行节能专项设计;2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

12、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和所有节点;(2)对于机械固定 EPS 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3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 4.0.3、4.0.4、4.0.8 条与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第 4.1.5、4.2.1、4.2.4 条中的各项规定。4 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0.3、4.0.4、4.0.8 条与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第4.1.5、4.2.1、4.2.4 条中的各项规定时, 则应计 算建筑物

13、节能综合指标,并应说明使用的计算软件和计算结果(提交节能设计计算书);5 设计文件中应有外墙、屋面、外窗(含阳台门等透明部分)、分户墙、楼板及进户门等的节能技术措施说明;6 设计中有集中采暖与空调的,宜提供相应的节能措施说明、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空调能源指标等。4.0.2 应提交以下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纸:1 主要围护结构与建筑构造部位的位置、尺寸和做法;2 内外墙、丁字墙、冷(热)桥等位置的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以及特殊的或非 标准的门、窗、墙等的节 能设计构造图。4.0.3 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天窗必须采取遮阳措施。 5 节能产品与材料质量检查5.0.1进入现场的节能产品、材料应提供

14、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节能产品认定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登记意见书(见附表 5.0.1)。5.0.2 进入 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并符合附表 5.0.2 要求。5.0.3 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并符合附表 5.0.3 要求。5.0.4 进 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对其主要性能进行抽样复检,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1 抽样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板材应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密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 300m3 抽一个样(不足 300m3 按

15、300m3 抽 样),数量不少于 3 平方米。浆体材料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 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 50t抽一个样(不足 50t 按 50t 抽样),数量不少于 25kg,应从 10 袋中抽取。 块材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 10000 块抽一个样(不足 10000 块按 10000 块抽样),数量不少于 35 块。2 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表 5.0.4-1 要求。应对 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 浆、界面砂 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膨 胀 聚 苯 板 薄 抹 灰 外 墙 外 保 温 系 统 JGJ14

16、9-2003 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的规定。 浆 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表 5.0.4-2 要求。自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 5.0.4-3 要求。5.0.5 节 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 1 次。建筑物 16 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 规定的 3 级,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 4 级。5.0.6 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保温隔热性能检测, 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己于 1 次,其传热、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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