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解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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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及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 是指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对事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民 事 诉 讼 起 诉 条 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

2、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 法院管辖,须 提 交 的 诉 讼 材 料,民事诉状,证据材料 的形式,当事人基本情况,证据和证据来源,受诉法院名称、起诉时间,民事案件的管辖,管辖 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权限 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依案件性质确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主管即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民 事 诉 讼 管 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3、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除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审判决作出后送达之次日起日内、裁定作出送达后之次日起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法律无特殊规定的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民事 诉讼 审判 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二节 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自愿提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

4、者对纠纷的事实进行审理,居间调解,按照一定的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仲裁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4、仲裁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5、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6、仲裁具有快捷性,二、仲裁法及其适用范围,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仲裁法。 我国的经济仲裁制度包括国内经济仲裁和涉外经济仲裁制度。 仲裁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 裁

5、适 用 的 范 围,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不适用,涉外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 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仲裁法根据自愿原则,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第三,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一裁终局原则 、根据事实,依法仲裁的原则 、独立

6、原则。仲裁机构在处理经济纠纷时,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经济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 裁 基 本 原 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仲 裁 基 本 制 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四、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 对于国内经济纠纷,行使仲裁权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级的司法

7、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二)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仲裁工作满年的; ()从事律师工作满年的; ()曾任审判员满年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以便需要时聘用。,(三)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五、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8、解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 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 裁 协 议,仲裁协议内容,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协议无效,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9、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六、 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活动的组织形式是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一名仲

10、裁员组成。三人仲裁庭由仲裁员二人和首席仲裁员一人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二)仲裁庭的组成,2、仲裁员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是本案当事

11、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的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对于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

12、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3、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辩论。 4、先行调解。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法,仲裁 程序,申 请,受 理,仲裁庭 的组成,开 庭,裁 决,申 请 撤 销 裁 决,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6个月内,提出证据证 明裁决具有,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有

13、仲裁协议的,裁决依据的证据为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七、 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监督,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主要表现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是撤销仲裁裁决。,(一)法院对仲裁的协助,1、财产保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中止合同的履行、查封和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的货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

14、,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2、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准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3、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法院对仲裁的监督,1、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

15、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如果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

16、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对,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行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八、 涉外经济仲裁概述,(一)涉外经济仲裁的概念 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 涉外经济仲裁包括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的仲裁。,(二)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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