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正确运用国家法律妥善处理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常见问题(正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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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正确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行政处罚常见问题,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概念,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责令改正”不是一类行政处罚措施,而是行政命令。,三、行政处罚

2、的原则,(1)法定原则; (2)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6)职能分离原则; (7)一事不再罚原则。,(一)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二)如何理解司法程序优先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衔接一: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

3、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三种法律责任可以同时并存,衔接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

4、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查办过程 及时,处罚 十日内,现场 立即,(三)如何理解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四)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律衔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 “罚”是指:“罚款”,(1) “同一个违法行为”界定 :同一主体、同一事实、同一依据 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

5、为作出一个处 罚 (2)该规定针对的是 “罚款”类的处罚措施。 行为人的某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既针对同一行政机关,也针对不同行政机关。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同执法机关可以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应是其他处罚措施。 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法院再判处“罚金”,应当折抵相应的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罚金。,(4)同一违法事实违反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

6、或者法规的规定一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 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如果是一个行政机关,则两个法律规范多数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则此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如果是多个行政机关,一般适用谁先查处谁制裁的原则。,四、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1、程序合法 行政处罚主体职权法定 程序法定 处罚对象主体资格 2、事实清楚 确凿“证据”:等现场物证、视听资料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 档案材料、鉴定结论 3、依据充分 法定的依据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4、量罚适当 过罚相当 5、案由清楚 表述规范,.,行政处罚的案由应清楚,表述要规范。案由分类(20个): 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7、法84条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实施条例第55条 法85条 3.经营或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法85条 4.拒不召回(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法85条 5.经营或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法86条 6.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86条 7.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法86条 8.违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法87条 9.违反原料采购控制要求 法86条 10.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法85条,。,11.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 法87条 12.餐饮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法87条

8、13.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维护、清洗和校验设备设施 法87条 14.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标志、使用、存放、清洁不符合要求 法87条 15.使用有毒有害的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和容器 法87条 1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要求 法87条 17.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法87条 18.违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定 法88条 19.未按要求食品运输 法91条 20.违反食品安全责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 法92条,五、常见的几类违法情形的查处及 法律责任条款运用,(一)擅自改变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其条件的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上擅自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但仅限于改变布局流程

9、和主要设备设施的,属于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 依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2条,经书面责令改正后,不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撤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上擅自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改变了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的,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37条,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以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37条,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二)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处理问题,原料不合格的处理 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实施条例第31条第一款和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10、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自制食品不合格的处理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出限量 85条第一款第二项 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违反46条,按85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处罚,明矾铝超标、滥用色素 特别规定第4条 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一般性安全指标不合格 责令其停止经营 整改 法53条:.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 当事人拒不召回、停止销售的,根据法85条第一款第(十)项处罚。,(三)散装食品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理问题,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不包括生鲜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41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

11、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一款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四)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在仓库等贮存场所发现的 且包装上未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一款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在食品加工场所发现的 包括烹调间、点心间、烧腊间等

12、,且未明确标明不再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第一款(七)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理。,(五)腐败变质食品的处理问题,在仓库等贮存场所发现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一款第(四)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处理。,在食品加工场所发现的 包括烹调间、点心间、烧腊间等,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六)食品安全事故肇事单位的处理问题,是否可以查封或封存现场? 食品安全法第77条 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违法从事食

13、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监管办法第22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未检出致病物质如何处理?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直接以造成食物中毒的理由进行处罚 未按要求食品留样如何处理? 实施条例第45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毁灭有关证据”处理。 “相关资料和样品”?包括食品留样记录和留样食品。,(七)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理问题,餐饮监管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按照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

1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六、如何计算餐饮食品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只含利润、不含成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七、如何计算餐饮食品货值金额?,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区别于违法所得的概念,逻辑上货值金额应大于违法所得,在日常的调查中应增加该 项内容的询问,及注意询问技巧,可以是一个概数)。,没有明

15、确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该食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对于确实难以或无法认定货值金额的,可以按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认定。 同一批次有问题的食品原料,不但要计算原料的货值,还应计算已经使用的原料加工的成品的销售货值,八、如何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合并处罚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

16、以上、以下含本数)的幅度内确定。,罚款金额计算,分别裁量 合并处罚: 罚款金额总和以下,数个违法行为中最高罚款金额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罚款金额。 (决定罚款金额总和以下,单项最高以上),注意:,分别裁量 合并处罚 是基本原则必须执行! 是否在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可以自由裁量 拿不准就简单相加,九、如何认定受罚主体?, 案例 (一)某县个体户周某开设一小吃店,取名小吃店,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无字号,在该行政处罚案中,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该小吃店为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 (二)某饭店有工商部门“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预先核准“城区某饭店” 字号为行政相对人处罚。,以上两起案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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