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公司章程(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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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二年八月,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目,1,录,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

2、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

3、码为 110108001231462。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1 日首次向发起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8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5 号 邮政编码:1000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600 万元。

4、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作出 3,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当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5、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事会秘书。,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自主创新,引领中国数字电视潮流;团结奋斗,与员工、客户、社会共同 发展。 4,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 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国家 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 通过指定检

6、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 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销售移动支 付产品;IC 卡生产加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

7、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5,10,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公司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星际无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中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秋、彭秋和、付屹 东、王健摄、周春举、赵常贵、綦书永、罗茁、董姗姗、梁松、罗建北。公司由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以其在北京数码视讯科技有限 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并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出资 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2 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8、下:,发起人名称 北京星际无双科技有,出资数额(元) 19,428,101,股份数额(股) 19,428,101,持股比例(%) 24.2851265,限公司,杨秋 深圳市中科中远创业,10,146,222 8,000,000,10,146,222 8,000,000,12.682777,投资有限公司,彭秋和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6,926,920 6,397,205,6,926,920 6,397,205,8.65865 7.996506,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5,095,750,5,095,750,6.369688,有限公司,付屹东 王健摄 周春举,4,458,012 4,268,

9、623 4,058,012,4,458,012 4,268,623 4,058,012,5.572515 5.3357785 5.072515,6,5,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4,000,000,4,000,000,赵常贵 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2,278,526 1,200,000,2,278,526 1,200,000,2.8481575 1.5,限公司,綦书永 罗茁 董姗姗 梁松 罗建北 总计,1,200,000 781,898 760,277 500,250 500,204 80,000,000,1,200,000 781,898 760,277 500,250 500,204 80

10、,000,000,1.5 0.977373 0.950346 0.625313 0.6252545 100,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3600 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7,(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11、。,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

12、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8,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1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二)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满一年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14、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 上述时间均含本数在内。 9,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1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10,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6、;,(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1,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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