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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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咨询相关合规要求,张伟明 2010年,目 录,1 从业与执业资格合规要求,2 投资咨询业务合规要求,3 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1 从业与执业资格合规要求,1.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

2、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8.4.23),第五条 同时从事证券和欺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中,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各不得少于三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

3、变更手续。,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8.4.23),第八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其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数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数额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地 方证管办(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在二个月内提交拟增补的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的专职人员名单,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经批准后,该咨询 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足人数并报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逾期未补足的,由地方证管办 (证监会)报中国证监会注销该咨询机构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8.4.23),

4、第七条 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从事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除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设立独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部门,其业务、人员、场所、设施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其他部门分开,咨询人员不得在机构其他部门兼职。(该条款拟修改) 证券经营机构只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经纪机构只能 申请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资格由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8.4.23),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地方证

5、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年检。,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规定(2008.10.30),第三条 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单独收取费用,且收取的证券经纪业务佣金不超过规定上限的,无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则。,1.2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8.4.23),第十二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

6、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8.4.23),第十条 对于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擅自从事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者人员,证券监管部门除依办法规定处罚外,在三年内不 受理该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

7、的职业道德;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十六条 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的,由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准予执业的,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取得证券、

8、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检时间同时办理执业年检。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12.15)拟修改,第八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的管理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确保不存在人员兼职和挂靠,对执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包括离开咨询岗位)手续。,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

9、办法实施细则(1998.4.23),第九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 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2 投资咨询业务合规要求,具体合规要求的内容,2.1 证券投资咨询的基本要求 2.2 信息资料运用的要求 2.3 在媒体发表文章、报告或意见 2.4 合办或协办证券类节目、版面与电信服务 2.5 研讨会、演讲会与沙龙等咨询活动 2.6 理财工作室的管理要求 2.7 与上市公司沟通的要求 2.8 信息披露要求 2.9 执业回避与隔离墙的要求 2.10 资料保管的要求,2.1 证券投资咨询的基本要求,第34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

10、确定性的判断。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4.3),违反第34条的,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83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犯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4.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二十五条 证

11、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 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二十一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 (拟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规定出台后,废止该通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

12、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通知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复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

13、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1.19),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准则再次强调了以上合规性要求,证券分析师职业道

14、德守则 (2005.9.21),第二十条 证券分析师应当主动、明确地对客户或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第35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解释:1、一级市场打新股也是禁止的。 2、不禁止开户,可买卖债券、基金等证券。 3、对于需要清空的股票,允许有宽限期。 4、对于继承、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应清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4.3),证券法(2006.1.1),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1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2.2 信息资料运用的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2005.9.21),第二十八条 证券分析师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

16、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研究和出版活动中不得有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证券分析师在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熟悉与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2.3 在媒体发表文章、报告或意见,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10.11),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12.25),第二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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