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9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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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劳动法,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被辞退的原因,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即可解除。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被辞退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3、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 1背景 2008年5月,某外企公司有3位员工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0年,需要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不打算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依据原先的各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与规定,向3位员工下发了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3位员工不服,认为在该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公司不应该这样做,于是他们向有关人员进行咨询。,2问题 (1)该3位员工坚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分析 (1)原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论:本案中,3位员工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必须与3位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位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公司单方面不同意,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也必须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 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其他情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劳动报酬 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生效: 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部分无效) (3)违反法

7、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劳动报酬: (1)货币工资,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

8、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即用人单位为劳动眷支付的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金。,(二)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三)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 1背景 某中外合资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如果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本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后,该公司由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作了变更。

9、该公司由于重组进行大规模的裁员,王某也在被裁人员名单中。随后,公司以企业名称、性质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书面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不能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2问题 (1)该公司上述理由是否可以作为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 (2)该公司与王某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3分析 (1)原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结论:本案中,该公司虽然企业的名称、性质和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但并非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正常经营

10、并未因此而受到影响。因此,该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该合同依然有效。所以,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的情形:,(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

11、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

12、情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经济性裁员仍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裁减人员20人或者裁减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1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优先留用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

14、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

1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六)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 “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16、。 二、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一)劳务派遣单位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三)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四)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问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1缩短工作日。如: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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