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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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马晓玲,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了解国安全生产方针 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制度 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 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要 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内 容,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引言: 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

2、种作业人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也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预防为主: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进行主动、超前的管理。安全生产的管理重要的是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帮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

3、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二、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早在1952年毛泽东就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国家同时还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使劳动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

4、法相关知识 颁布和施行时间: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立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宗旨: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 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最高,其他针对具体行业或工种的法规、条例,其法律地位应在其之下。如有与安全生产法抵触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改或视为无效。,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知情、建议权 安全

5、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

6、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第二节

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8、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第五十四条:“用人

9、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作控告。”,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劳动法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10、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

11、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

12、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

13、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主要应当了解两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

15、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六个方面: 县级以上卖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检查、处理发现的隐患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验收、监督检查等。 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察。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承担了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出具的有关报告、证明等结果负责。 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等。 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气度,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初步评估分级 确定重大事故隐患书面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 确定特大事故隐患,其报告、查处,国务院第302号令作了类似规定。,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气度,安全生产法第64、65、66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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