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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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第八节 督促程序 第九节 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特别程序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

2、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一、特别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的特定性: 基层人民法院 (二) 适用该审理的案件的特定性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民法通则中的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 8.担保法中的抵押权人提起的拍卖抵押物案件 9.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提起的公司解散命令案件、债权人提起的公司清算案件,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

3、围,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10.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案件、共同海损案件、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案件、海事督促程序案件、海事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案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案件,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1.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殊;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 8.审理时应该贯彻职权审理、书面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原则。,三、特别程序的

4、特点,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概念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意义 既在于保证有选民资格的公民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又在于防止没有选民资格的人非法参加选举。,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和意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起诉与受理 因选民资格问题

5、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2、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3、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出; 4、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公民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未经申诉直接提起诉讼的 告知起诉人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诉讼 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起诉人无民事诉

6、讼行为能力或离选举日不足5日的 裁定驳回起诉,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与判决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应通知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参加。 人民法院在对选民资格案件进行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是对选民资格问题的最终决定,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7、,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毫无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2、意义 (1)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2)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3)贯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从2005年3月2日到8月19日,全国共有528人被自己的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平均算来

8、每天有3.09人徘徊在法律意义上的“死亡线”上。 北京地区申请宣告死亡的公告有22例。根据统计发现,在被申请宣告死亡的22人中,男性居多,有15人,在总人数中占到近七成。从年龄上看,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群中,如果以60岁分界,60岁以上和以下的人群“平分秋色”,各占一半。,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这22位下落不明的时间都长达4年以上,4至10年的有15人,占68;10年以上的7人,占32。而“人不见了”的原因中有离家出走、精神分裂、人口流动等。今年3月2日至8月19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群中,原住址在朝阳区的最多,而朝阳法院也成为办理申请宣

9、告死亡最多的法院,占到总数的一半。,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和判决 1.申请 申请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不符合上述第一、二要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第一、二要件,但不符合上述第三要件的,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补正;补正后再予以受理,逾期不补正的,裁定不予受理。,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和判决 2.管辖 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0、3.公告 公告应当记明下列事项: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下落不明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面貌特征;该公民失去音讯的最后时间;公告期间;申请人向申请的人民法院陈述的该公民的下落和信息。 公告期为3个月。,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审理和判决 4.判决 公告期间,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 该公民出现或查明下落 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 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为失踪人的判决 (判决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有利于保护

11、失踪人财产的原则); 2.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 3.财产代管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失踪人失踪前所欠下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1.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该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以恢复该公民失踪前的事实和法律状态; 2.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之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3.原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负责返还给该公民。,一、宣告公民失

12、踪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2、意义 (1)通过宣告失踪人死亡,结束因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而使某些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2)保护该公民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13、.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 2.下落不明的状态须达到法定的期限; 3.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案件的审理 1.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法院应当按照宣告死亡案件审理。,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

14、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案件的审理 2.管辖 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公告 公告应该记明的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所;(2)申请人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关系;(3)下落不明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面貌特征;(4)该公民失去音讯的最后时间;(5)公告期间;(6)申请人向接受申请的法院陈述的该公民的下落和信息。,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案件的审理 3.公告 公告期间: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从发出公告的次日起计算

15、) 公告期间是等待下落不明人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进行公告。,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 2.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随之终结 3.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4.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他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仍可在那里进行民事活动,因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有重新出现的可能。,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五)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查有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2.有关婚姻关系: (1)原配偶在公民被宣告死亡期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起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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