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第十六章经济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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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编 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第十六章 经济仲裁与诉讼,学习提要,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概念,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及其效力,能应用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制度,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纠纷。,第一节 经济仲裁概述,一、经济仲裁 在我国,经济纠纷被视为民事纠纷的一种,故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制度被称为经济仲裁。具体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根据事前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所发生的纠纷交由第三者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制度。,经济仲裁的特征,自愿性 强制性 保密性 灵活性 独立性,二、仲裁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

2、接轨,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经济仲裁的原则,1.自愿仲裁原则。这一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还体现在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仲裁事项及审理程序等方面。 2.依法解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经济仲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三、经济仲裁的原则,3.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法定的独立性,

3、4.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仲裁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我国仲裁法适用于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第二节 经济仲裁的机构、协议与程序,一、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的裁决权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仲裁机构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行使仲裁权、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 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4、有必要的财产; 有该机构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二、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 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案例,某度假村管委会与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该合同未订立仲裁条款,

5、后双方为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香港某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以得到您的帮助。我们也将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案例,某度假村管委会得知信函内容后,立即告诉香港某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香港某公司收到管委会的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 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为什么?,分析,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不能限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

6、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文件。仲裁协议的内容如何,直接关系到仲裁申请能否受理,仲裁程序能否进行,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机构。,(三)仲裁协议的无效,无效的仲裁协议,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而国家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机构是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只能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

7、即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案例,河南亚光贸易公司与山东鲁西公司签订一份500吨花生米的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仲裁庭解决。后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于是双方决定仲裁。河南方坚持在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山东方坚持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达不成协议。河南方遂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东方则向郑州市有关法院起诉。 问:(1)本案合同中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本案应由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受理?,分析,(1)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8、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但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而且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的确定问题上各抒己见,未能达成协议。所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分析,(2)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另一方当事人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三、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1.仲裁的申请 仲裁申请的提出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步骤。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的受理 3.

9、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是行使仲裁权对具体案件进行仲裁的临时性组织。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独任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二是合议庭,即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设立首席仲裁员的仲裁庭,每一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案例,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与北京市某综合门市部签订了购销饼干机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食品厂到北京市提货,先付款后提货,同时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食品厂提货时发现饼干机质量有问题,于是

10、要求综合门市部退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食品厂于2月14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2月21日受理此案。食品厂选择两名仲裁员,综合门市部选择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食品厂指出首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其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驳回了回避申请,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问:本案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分析,(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于2月14日收到仲裁申请书直到2月21日才决定受理,违反了法定程序。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

11、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食品厂选定两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做法。,分析,(3)对于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驳回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中仲裁员是综合门市部的常年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必须回避。 (4)裁定公开审理案件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庭审理,一种是不开庭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仲裁庭很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庭审理

12、案件不公开进行。 2.裁决,(四)申请撤销裁决,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2.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案例,小刘在市场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八成新,价格也便宜。小马认定该车是自己前天被盗的,要求小刘反还。小刘以所有权归自己为由不予返还。两人约定在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两人商量私下解决:小刘返还自行车,小马给小刘自行车价款的一半,小刘撤回申请。事后小刘反悔

13、,又凭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案例,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仲裁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书。调解书送达时小刘却不肯签收。小马说他不签收不要紧,我明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1)申请人撤回申请,能否再申请仲裁?(2)假如小刘和小马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小刘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小马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小刘拒签收调解书,小马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小刘拒签收调解书,仲裁庭应如何处理?,分析,(1)我国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案中当事人就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的,依法可以再根据仲裁协议

14、申请仲裁。 (2)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同意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分析,(3)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未能生效,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案中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表明调解失效。仲裁庭应当退出调解程序,及时作出裁决。,(五)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

15、。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裁决的内容得以实现。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执行。,第三节 经济诉讼概述,一、经济诉讼的概念 相比较仲裁而言,经济诉讼是解决经济争议的正规有效的主要方式,最终裁判者是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后,除当事人之间已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决纠纷。经济案件经过一审或两审后依法发生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诉讼的整个

16、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监督原则,三、审判机构及其收案范围,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的经济审判庭,以及海事法院设立的海事审判庭和海商审判庭。 收案范围包括: 1.合同纠纷案件2.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3.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4.有关工业产权的申请、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纠纷案件。 5.经济损害赔偿案件。,第四节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的范围和难易程度来确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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