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小企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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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助小企业发展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壮大中小企业的总量和规模,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放宽准入条件,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一)实施“非禁即入”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内资企业进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登记。对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及新型业态,参照国民经济

2、行业分类用语“相近相似”的原则,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的文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允许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出国、出境人员凭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办各类市场主体。(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支持、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申请设立公司,其主要出资人不变且同行业不重名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和实力

3、。支持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在验资报告中同时体现经评估和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并以其不超过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验资。(三)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四)放宽企业名称限制。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允许申请冠“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支持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或冠“省”的企业名称。允许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服务业企业名称使用“服务外包”、“连锁”、“物流”、“电子商务”等字样体现行业和经营特

4、征;允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各类园区的企业,使用“XX园”、“XX区”等字样表述其名称的行业特征。(五)简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以作为中小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在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办公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各类市场主体承租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产权承诺书、身份证明及企业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即可

5、予以登记;使用自有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产权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六)支持国有企业改(转)制重组。对国有企业直接或合并、分立等改(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直接或合并、分立等改(转)制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允许凭审计报告并经政府授权的出资人确认的企业净资产进行验资。国有独资公司因各种原因,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所监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情况说明,予以办理登记或通过年检;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者需注销下属企业和规范下属

6、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的,经该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承诺,允许其在改制登记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注销(变更、改制)登记。(七)支持中小企业存续发展。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对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八)支持

7、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允许其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前,凭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有效期一年),企业取得前置审批证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九)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放宽企业年检时限,允许企业自每年月日开始分时分段办理年检;实行年检免审制度,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的外,企业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申请和批准后,两年内免予年检审查。减轻企业负担。除3年内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8、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到资的企业外,允许其他内资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暂停征收各类企业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二、突出重点服务领域,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十)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向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服务业领域加快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向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引导社区服务、信息咨询等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十一)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

9、。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和支持广告资源跨区整合和布局,促进广告业区域合作;引导广告经营企业注册服务商标;积极推进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资质水平,增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能力;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文化传播”、“传媒”、“企划”等字样的广告企业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支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在全市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十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鼓励产学研结合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

10、所与中小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实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高管人员进行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对实施股权奖励的,依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涉及企业变更的登记。(十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五年规划”。持续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市工商局关于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文264号)20条优惠政策措施,本着先行先试、全力服务、大力扶持、放手发展的原则,着眼我市优势产业和产品,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促

11、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要在年基础上增长30,达到1800户、合作社成员1.7万人,其中,成员出资额500万元以上规模达150户;逐年以500户规模递增,至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户、合作社成员6万人,其中,成员出资额500万元以上规模达900户。(十四)服务域外经济回归。实施服务“域外经济回归五年规划”。持续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文223号)20条优惠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搭建联系平台,完善与域外企业对口联系和联络员及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域经济交流合作,倾力打造域外经济“回归”引擎,扶持回归企业做

12、大做强。年以引导、服务上海籍企业、广西南籍茶商等回归投资为重点,争取回归企业数量逐年以20递增,至XX年累计设立域外回归企业1000户,吸收域外资本达到12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户。(十五)支持企业上市。实施“服务企业上市五年规划”。持续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市工商局培育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政文369号)15条优惠政策措施。建立全市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和拟上市企业名录,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提前介入,提供咨询,参与认证,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上市方案;对企业上市涉及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纳入直通车快速通道,指派业务骨干实行专人专件服务,点对点全程跟踪帮扶,推动企业上市步

13、伐。年以福安、福鼎两市作为企业上市的重点县(市),力争有1-2家企业实现上市;XX年,向旅游、医药化工、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等优势行业拓展,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上;争取至XX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拓展投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十六)支持股权出资、出质登记。支持中小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设立企业或增加注册资本,加速股权合理流转,提高股权资产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和自然人股东凭持有的公司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借贷担保,拓展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十七)开展债权转股权登记。允许公司债权人将其对被投资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认

14、购股份),增加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促进公司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推进企业盘活资产。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同时应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并经审计和评估,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十八)支持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支持中小企业依法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依法以驰、著、知名商标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十九)推进投融资体系

15、建设。支持设立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创投、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加强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战略合作,推广使用“工商验资E线通”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二十)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营造关注、发展、爱护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落实“三书”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找准市场定位,着力打造品牌、提升品牌,帮扶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和自主迎新力;完善培育、扶持、保护商标品牌的有效机制,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培育、发展品牌规划

16、,提高商标注册、管理、保护、使用和经营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动形成“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商标品牌滚动发展态势;支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二十一)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对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给予重点保护;加大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导、帮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商标纠纷;完善和拓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地区协作,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地区、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体系,及时商请外省市工商部门支持我市企业维权,对于证据确凿、情节明显、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必要时派专人协助企业跨区、跨省维权,维护我市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十二)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五年规划。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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