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灾后复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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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灾后复建指导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水利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和增强水利工程防洪抗灾能力,进一步发挥水利防洪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效益和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意义今年汛期,我省发生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份的防洪形势异常严峻,高强度暴雨近十年少见,严重洪涝灾害近十年少见,两江(长江、汉江)洪峰两度夹击历史少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拼搏,科学防控,夺取了江河抗洪、田湖统筹、水库防汛、避险转移四大保卫战的全面胜利。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防洪减灾效益达652亿元,为十年来最

2、高,再次显示了其投入少、社会效益回报高的显着特性。但是,洪水过后,我省水利防洪基础设施水毁损失也为近十年来最重,高达191亿元,暴露出高标准防洪保护圈尚未形成,特别是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湖堤基础差、水库涵闸泵站病险多、分蓄洪区建设和山洪防治严重滞后,以及一些防洪骨干工程尚未达标等薄弱环节。水利防洪基础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抢抓新一轮的水利灾后重建重大机遇期,趁势而上,又好又快地做好全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灾后重建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

3、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二、全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目标任务在深入开展灾后反思,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XX年汛前全面完成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任务,扎实推进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全面提升水利工程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对已安排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渠道、安全饮水等3752处水利水毁工程,要倒排工期,抢抓进度,抓好督办,确保质量,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骨干工程,要实施旁站监理。对未安排资金的水利水毁项目,各地要积极筹资,抓紧修复。(二)农田水利基本建

4、设。以37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续建配套,以及小型水库、小型泵站、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大中型灌区“最后一公里”和“卡脖子”问题,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三)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好荆江大堤和汉江中下游、荆南四河等17条重要堤防以及连江支堤的整治;确保XX年前,全面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94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力争在XX年前,全面完成列入全国三个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做好长江、汉江等江河河势演变监控工作,适时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抓紧抢护。(四)山

5、洪灾害防治措施。全面启动68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项目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为避险保安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治理70条小流域山洪沟,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证XX年汛前完成规划外无溢洪道或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的313座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施工任务,提高小型水库抗风险能力。到XX年底前,完成纳入国家新编规划的587座小(一)型水库,以及增补的31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六)平原湖区综合治理。在“十

6、二五”期间,继续推进规划内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规划内25处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垸内水系整治、涵闸配套、沟渠疏挖、中小泵站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湖泊规划研究,加快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湖泊综合治理。针对湖堤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湖泊综合管理,建管并重,确保安全。(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解决血吸虫疫区水和细菌超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问题。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尽可能多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已建安全饮水工程的长久良性运行管理机制,努力保证建成一处、受益一处、群众满意一处。(八)重点分蓄洪区建设。加快

7、推进杜家台分蓄洪区、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等重点防洪工程立项建设。针对杜家台分洪运用频次高、分洪量级不同的实际,探索和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不同分洪量级的分蓄洪块,并与调度方案相匹配,保证关键时刻适时适量分洪或分流运用。(九)水生态修复工程。构建以三峡、丹江口、水布垭、高坝洲、隔河岩库区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山区中小河流治理为主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体系;实施以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山区小水电代燃料清洁能源项目相结合的水循环经济建设体系;适当新建山区小型蓄水工程、山区集雨工程,完善供水水源工程体系建设;做好洪湖、梁子湖、长湖、大九湖等湖泊的保护工作,综合开发清江和漳河、洈水等水

8、利旅游项目,培植区域生态旅游后劲。(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完善清江梯级水库与荆江错峰方案、沮漳河等中小河流防洪调度方案、斧头湖、梁子湖等重点湖泊控制运用方案以及完建病险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蓄洪区安全运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扩宽预案覆盖范围,重点抓好预案的落实,为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水旱灾害提供规范制度保障。三、加强对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确保完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9、实现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防洪抗灾减灾目标,作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加强多方筹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建设、国土、气象等部门,在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要积极筹措本级财政性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整合涉水涉农涉地资金,优先安排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于小型水利工程,要积极引导受灾区群众投入,用足、用活、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对于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可以采用社会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三)加强建设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管理、洪水影响评价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四制”及验收管理,规范

10、建筑市场秩序,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符合流域区域规划,有利于防洪保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和政府集中采购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督办指导作用,确保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五)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水利灾后恢复重建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积极引导受灾地区、受灾群众自愿投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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