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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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课件,制作人:丁 宝 同 版 权 专 有,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纠纷 (一)概念界定 (二)特征 二、民事纠纷救济途径 (一)非讼救济途径 (二)诉讼救济,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而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2、一)概念界定:,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 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 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 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 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二)特征:,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方法,共同构成一定社会形态下所适行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1、自决与和解 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 3、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 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5、仲裁,(一)非讼救济:,1、自决与和解,界定: 纠纷主体在无第三方主体介入的情况下,运用自身力量或通过协商达

3、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 )自力; )无第三方参与; )无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 )纠纷解决结果无法律强制力。 Eg:古罗马、杀戮、分尸、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力措施;留置权的行使,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 民间自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生在内部成员间,或与自己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方式,运用组织内部力量,加以解决。 EG:封建社会宗教体系及其在现代的延续; 现代社会各个领域的协会、组织。 特点:,2、自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外来私力; )群体、组织内部特定成员作为第三方的参与; )无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 )纠纷解决结果无法律强制力。,3、公

4、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界定: 由公权性社会机构对发生在民事主体间的、与其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解决。 特点:,3、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外来公权力; )公权性社会机构作为第三方的参与; )有硬性外在实体规范;但无硬性外在程序规范作为依据 )纠纷解决结果无法律强制力。 Eg:房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纠纷的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买卖纠纷的处理。,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界定: 按相应法律规范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按相应规范的原则性要求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外来私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作

5、为第三方的参与; )有一定的外在规范依据; )纠纷解决结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人民调解规范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调解机构组织、活动规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高度概括的调解程序性、实体性规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在调解民事纠纷时,遵循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和尊重双方当事人权利原则 。,、仲裁,界定: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律、及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纠纷解决程序。 分类: 、劳动仲裁; 、民商事仲裁,、仲裁(民商事仲裁),特点: )仲裁机构作为第

6、三方的参与:民间性、非政府机构; )有硬性外在程序和实体规范依据; )程序启动前提:合法仲裁协议; )纠纷解决结果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的规范依据,程序性规范: 、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 实体性规范: 国家制定的实体性法律、外国实体法律、国际公约,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一、民事诉讼概述 (一)概念界定 (二)特征 二、民事诉讼内部关系结构 (一)主体关系结构 (二)权能关系结构 三、民事诉讼外部关系 (一)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第二节 民事诉讼,(一)概念,界定:

7、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判、解决民事纠纷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依照该程序处理的纠纷,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各种诉讼活动,和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含义: 、狭义 、广义,狭义:,民事诉讼,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裁判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即:审理裁判,广义:,民事诉讼,指审判机构及执行机构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裁判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即:审理裁判强制执行,(二)特征,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4、当事人双方诉

8、讼地位的平等性 5、当事人处分行为的自主性,、公权性,居中审理、裁判案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是典型的公权机构。 宪法第1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6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强制性,强制性是任意性的对称,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 、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展开、推进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违反,法院可运用职权制止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危害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程序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否则可能

9、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执行机构运用强制执行职权实现。,、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按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环节依次展开、推进,各程序主体循序渐进地在不同的程序环节行使不同的诉讼权利,履行不同的诉讼义务,获得不同的节段性程序结果。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全面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环节: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一审程序,起诉与受理 审前程序 开庭审理 裁判,二审程序,上诉与受理 审前准备 开庭审理 裁判,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或移送执行 实施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程序 执行结案,、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性,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参与、控制诉讼程序的能力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来自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民事

10、主体间的平等性,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两种表现形态: 、双方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负有同样的诉讼义务; 、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处分行为的自主性,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无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自主地实施诉讼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自主决定行使或放弃诉讼权利; 、自主决定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 、自主决定全部承认、部分承认或否认对方当事人的程序主张或实体主张。,主体关系结构,图示:,法院,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权能关系结构,图示:,诉权,审判权,诉权,中点,诉讼程序,(一)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诉讼,相同点: 、

11、公权性 ; 、强制性 ; 、程序性 。 不同点:,(一)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诉讼,、案件性质不同 ; 、诉讼的提起主体和方式不同 ; 、诉讼主体法律地位状态不同 ; 、诉讼目的不同 ; 、适用的法律不同 ; 、结案方式不同。,(二)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相同点: 、程序目的相同:解决民事纠纷; 、当事人双方程序地位的平等性; 、当事人处分行为的自主性。 不同点:,(二)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程序性质不同 : 公权性程序VS民间性程序 、程序启动要件不同: 单方起诉启动VS仲裁协议为必要性前提 、程序的强度不同 : 当事人严格遵循程序规范VS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更广泛 、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 、

12、程序结果的效力层级不同:,民商事仲裁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仲裁机构、仲裁地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仲裁庭组成形式、仲裁员人选由当事人决定: 、仲裁事项范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当事人对审理方式、开庭形式、裁决形式等程序事项享有广泛的选择权; 、当事人可以就涉外案件仲裁程序中,实体法律的施用进行约定。,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可以就生效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执行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及其提供的证据,经法定程序认定仲裁裁决具有

13、法定的应不予执行的情形时,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行为。,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当仲裁裁决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形时,法院依当事人提出的撤销申请,经法定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概念界定 (二)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及任务 (一)制定依据 (二)任务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四)对事的效力,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一)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程序主体的诉讼行为及相互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含义: 、狭义VS广义 、形式意义VS实质意

14、义,狭义:,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裁判环节的程序规范。 only:审理、裁判程序规范,广义:,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裁判环节的程序规范,以及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环节的程序规范。 审理、裁判程序规范强制执行程序规范,形式意义:,所谓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在外部形态上具备成文法典形式的民事诉讼立法文件 。 我国民事诉讼法典:1982年3月8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质意义:,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所有对民事诉讼程序起规范作用的规定,即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立法文件中对

15、民事诉讼程序起规范作用的法律条文。,实质性规范:,eg: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6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和其他文件。” 民法通则第24条第1款:“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抵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二)性质,1、部门法 2、基本法 3、程序法,部门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类型,每一类相对独立社会关系领域都有一个与之对应的法律部门,而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对应的法律部门就是民事诉讼法。,基本法:,按法律文件的制定形式、程序,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可分为若干效力层级: 根本法 基本法 一般法律规范 而民事诉讼法法典处于基本法的效力层级上。,根本法:,宪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基本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 刑法 行政处罚法,一般法律规范:,行政法规、规章 相关部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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