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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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概述 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五、物之所在地适用的例外 六、中国有关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概述,物权,罗马法上称之为对世权。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在历史上,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才有财产所有权;随着财产关系的发展,又从财产所有权中派生出各种他物权。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了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设立物权编。此后,物权法律制度逐渐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中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关于物权的财产权的规定是存在的

2、。根据中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中国物权分为两类: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概述,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以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制度为基础,但又不同于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因为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含有涉外因素,而且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并不着重于直接规定物权关系的权利义务,而是着重于解决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一、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即不可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通常是指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各国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并不一致。 涉外不动产物权关系虽然涉及了很多问题,但法律适用规则却相对简单,即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进一步即是“不动产所在地法”。,一、不动产物

3、权的法律适用,自14世纪“法则区别说”以来,物之所在地原则已经成为解决不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一条普遍公认 的原则。 原因:由于标的物是固定于一个国家内的土地及其定着物,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简单易行。而且,各国对其境内的不动产一般都主张管辖权并适用其法律,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因不动产处于别国管辖下,要想适用自己国家的法律也难于办到,只有同意以物之所在地法为准据法。,国际私法的一条看不见但却又无处不在的“主线”:国家主权 强调对土地、矿藏、河流等的法律的管辖和管制,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一)不动产动产区别说 (二)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 (三)不动产动产同一说,(一)不动产动产区别说,也称为“异则主义”。这

4、种学说盛行于“法则区别说”时代,直到19世纪欧洲各国学者均主张这一原则。他们将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开来,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动产附属于人,没有独立的法律适用原则,而是一律适用所有人的属人法(住所地法或国籍法)。其法律格言是:“动产随人”或“动产无场所”。,(二)萨维尼的动产三分说,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将动产分为三类: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动产(如旅行者的随身行李、运送中的商品),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动产(如摆设的家具、图书、艺术品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等。视情况可分为归入第(1)类或第(2)类。 另外,萨维尼还主张:

5、动产物权的设定和转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动产的继承和夫妻财产问题适用属人法。 该学说在“异则主义”和“同则主义”之间起到了过渡性的作用。,(三)不动产动产同一说,也称为“同则主义”,是指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关系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9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进一步发展,动产规模增大,跨国间流动资本增加,资本的国际流动范围日益扩展。动产所有者住所地与动产所在地经常不一致,或一个所有者的动产可能遍及数国并涉及数国的经济活动,而动产所在国也不愿意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位于自己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所以,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问题,理论界逐步由“异则主义”过渡到“同则主义”。而在

6、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从19世纪末开始,各国逐渐抛弃了“动产随人”规则,转而主张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关系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目前,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解决有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规则。,国际私法的一条看不见但却又无处不在的“主线”:国家主权 强调对动产的法律的管辖和管制(跨国公司的兴起等,如果适用所有者的属人法所带来的问题),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的事项: (1)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 (2)物权客体的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 (5)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确定不动产所在地比较容易,但确定动产

7、所在地相对困难。在实践中,一般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制。如美国动产物权争议适用“权利发生争议的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财产所在地法”; (2)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即不采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适用其他冲突规则。,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案例1:美国新泽西州法院“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 宾州法律:善意第三人权利优先 新州法律:原所有人权利优先 案例2:美国新泽西州法院“查尔斯公司诉克里姆克案” 纽约州法律: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优先于委托人的权利,五、物之所在地适用的例外,(一)运送中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运输工具的物权关

8、系的法律适用 (三)涉外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一)运送中物品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各国的做法有: (1)适用所有人本国法,如泰国 (2)适用发送地法,如前捷克斯洛伐克 (3)适用目的地法,比较合理,得到较多国家的接受。,(一)运送中物品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运输中的物品以目的地法为准据法也不是绝对的。(1)当运输中的物品长期滞留于某地,在此期间对有关物品的买卖、抵押等行为,适用物品实际所在地法; (2)当代表运输中的物品的证券,依交易所所在地法成交而发生物权转移时,应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准据法。,(二)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船舶和飞机等运输工

9、具的物权关系也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各国普遍主张以旗国法或登记地法作为准据法。 可能对运输工具的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问题另行规定。,(三)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各国对涉外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的做法大致分两类: (1)同一制。即对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定继承中适用同一冲突规范。采用同一制的国家大多主张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少数国家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定继承中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动产遗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遗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六、中国有关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一)不动产 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所

10、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988年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995年担保法第92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六、中国有关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二)动产 我国法律对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及其例外尚无具体规定。我国亟需这方面的立法。 1992年海商法规定: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

11、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995年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关系也作了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物 权 第三十条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物权的种类、内容以及物权的行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但动产物权的行使,不得违反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 物权的取得和消灭,适用取得和消灭时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适用不动产登记

12、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对所适用的法律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买受人控制动产时的动产所在地法律。买受人控制动产前的动产所有权,适用当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条 运输中的动产所有权,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船舶抵押权,适用原船舶登记地法律。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

13、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法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的权利,适用有价证券指定的法律;没有指定的,适用有价证券发行机构住所地法律或者权利实现地法律。 第四十条 公司股票的权利,适用公司注册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共有物权,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二条 信托,适用信托财产委托人在设定信托的书面文件中明示选择的法律;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没有选择法律的,或者被选择的法律没有规定信托制度的

14、,适用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为: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信托管理地法律,受托人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法律,信托目的实现地法律。 第四十三条 财产抵押的效力,适用抵押登记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 动产质押的效力,适用出质人向质权人转移占有时质权人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效力,适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质权人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建筑物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 相邻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 善意受让人,遗失物、

15、漂流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取得的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占有,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与动产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上述规定对未来的立法框架有一定启示,陆承业等诉张淑霞等分割受益人确定的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案,原告:陆承业,男,死者陆启春之父;蔡相女,女,死者陆启春之母。 被告:张淑霞,女,死者陆启春之妻;陆青,女,陆启春、张淑霞夫妇之未成年女儿。 第三人: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陆启春生前系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建一公司)木工,年月被中国建筑总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派往美国关岛

16、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建筑公司)工作,合同期年。期间,太平洋建筑公司对包括陆启春在内的全体劳工向美国关岛中库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岛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年月日,陆启春在关岛工作时被玻璃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陆启春留有遗产美元及衣物,被其父母取回。陆启春生前曾带回彩电、金首饰及美元等财产,实物所值为美元。,案情,陆启春生前未留下遗嘱。陆启春死亡后,其父亲陆承业、母亲蔡相女以死者亲属名义写信到美国,追索雇主责任保险赔款,并询问被保险人有无指定受益人。关岛保险公司和太平洋建筑公司答复时均未向死者亲属提供被保险人投保时指定受益人的依据,而是按美国雇员赔偿法有关条款规定,确定陆启春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为其配偶张淑霞和女儿陆青(岁),并告知按死者平均每周工资美元计算,配偶每周应获得,女儿每周应获得;职业死亡最高赔偿额为万美元。,案情,美国寄了一个月的保险赔偿金美元后,张淑霞、陆青即向美国提出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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