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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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 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 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 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 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 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 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 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30岁) 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 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

2、见状只向 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 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 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 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 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 李某被打成重伤。,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 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 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 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 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 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 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 本案中,农

3、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 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除了上述的对不作为犯罪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外, 还有下列行为也因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1)对合法行为不 能进行正当防卫;(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 防卫;(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4) 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 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另外,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案例二: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 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

4、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 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 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 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 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案中, 赵某在犯罪形态上属犯罪中止,不法侵害已经结 束,此时进行防卫属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事后 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况实施防 卫也属事后防卫:(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2)不 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3)不法侵害人已经 逃离现场;(4)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并 且不可能

5、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另外,在不法 侵害尚未开始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事前加害 或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不是正当防卫。,案例三: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 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 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 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 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 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 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 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果当乙回家取刀时, 甲感到虽在刚才的厮打中自己占了上风,但 还不够解气,非要狠狠教

6、训一下乙,隧也回 家也拿出一把锄头。拿锄的甲与持刀的乙再 次相遇,甲出手快了一步,一锄头打死乙。 甲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当然不是。 同样是一锄头打死乙,为什么行为性质却截然不同呢?,主要原因是甲在前一种行为中具备了正当防卫的主观 条件,而在后一种行为中不具备这种条件。正当防卫 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 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后一种假设情 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 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但在前一种情况中,非法 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了侵害(躲避逃跑的行为足以证明), 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

7、追不舍,继续加害,则此时 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可以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 卫。这种放弃侵害的行为还有宣布不在斗殴或认输求 饶等等。,不具有防卫主观条件的行为还有防卫挑拨和偶然防卫。 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 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 害对方的行为。偶然防卫是制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总之,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 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 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正确认识和 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武器,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有关不 法侵害行为,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和自

8、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 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 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 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 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 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不法侵 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 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 同的处理。,2、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 不法侵害正

9、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 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 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 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 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 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 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4、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 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 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10、因此, 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是指 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 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 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 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3)为保 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5、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 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 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相关法规: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行

11、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责任。,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 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 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 只要是为了保护

12、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 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 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 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 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 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 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 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13、,应受一定限度 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 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 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 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 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 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因为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 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从一则案例谈摸奖所得奖品的归属,2005年春节期间,甲公司举办“二十万

14、元迎春 大奖赛”公开摸奖活动,每张奖票2元,一等奖为 “海尔”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1月30日,原告 侯某(12岁)随邻居被告邹某(31岁)到镇上玩耍。 邹摸奖未中,便叫侯某去摸,侯说没钱,邹说:你摸, 我给你两块钱,并拉其去摸。侯某摸了一张奖票,交 摸奖处验票,工作人员一手捏着奖票,一手向其要钱, 邹当即交了一张10元的人民币,退回8元。经兑奖处 确认,侯某摸中一等奖。邹对工作人员说:“是小女 孩摸的,”“该她得”。,甲公司确认侯某为领奖人,叫其付鞭炮钱后领彩电。 邹叫侯某回去喊她父亲拿钱放鞭炮领奖,侯某的祖父 到兑奖处放鞭炮,领了彩电。邹主动帮忙将彩电背到 侯某家。收视时,因无室外天线

15、,效果极差,侯某之 父便对邹某夫妇说:“你们家有天线,把彩电搬到你 们家去收看。”当晚11时,侯某之父说:“天黑不好 走,就放在你家。我明天来抱。”次日,侯某之父去 抱彩电,邹某夫妇说:彩电是我们出钱请侯某摸的, 应属我们所有,不准其抱走。,原告诉称:“海尔”牌29英寸彩电是我摸奖所得, 到邹某家试收后被其占有,要求返还。 被告邹某辩称: 我是请侯某帮我摸奖,摸奖的2元钱也是我付的, 彩电应归我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邹某支付原告侯某摸奖所花 2元钱为赠与行为,摸奖所得29英寸“海尔”牌彩色 电视机属侯某所有,判决被告邹某、商某(邹某之夫) 返还侯某“海尔”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履行前 如

16、有损坏照价赔偿。,判决后,邹某、商某不服,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不清”为理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彩电归其所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邹某支付侯某摸奖所花费用 2元钱应认定为赠与。侯某摸奖所得一台“海尔”牌 29英寸彩色电视机属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受我国法律 保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 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另外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也规定:“十周岁以 上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 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 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行为标的 数额等方面认定。”,本案中,候某已年满十周岁,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完全能够理解摸奖行为的意义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 可能中奖,而且摸奖对摸奖主体并无限制,候某具备摸 奖的资格,其中奖行为与奖券出售人间形成的合同行为 独立、合法、有效。,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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