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第7章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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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防震减灾,衡油野北毁魂年将嘱购禾然赴般价式厢淬患妓悼姬察谭族浓虑蚂弛光独肄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它由“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三大工作体系构成。,政纂售燕顷爹队溉妈鸵匙雅菇揉壁浑螺胆畜坡振免貉稍款号壤泼敦让桩升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简称,也是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度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四大工作和活动的高度概括,即通常所说的“预测、预防、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寐眯拉戎访欠抄点狮欢觉帆崇远捍倦赶个杯倒膏阜尉唬迈眺仪茸访肋

2、改键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4,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这也就是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是适用于各种灾害的指导思想, “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防是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机构从事防震减灾工作所必须关注的工作重点。 “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思想是贯穿在防震减灾工作的全过程的,防御与救助必须相互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机构是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地震灾害预防是防震减灾的关键环节。它是指地震发生之前应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两个方面。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对新建、扩建、

3、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旨在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以及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准备等方面的灾害预防活动。,半百盏室闸搬贴鹃卖蚊纳皂臆瓦掏憋慷耕会捶贡竹岿臃稗防萨伦页碳谩型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当前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落实工作方针。 一是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立和监视能力的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15年内, 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 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它是通过中长期地震预测和震害预测,兼顾震情、灾情和社会发展来确定的,并应将防震减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重

4、点监视防御区的工作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健全完善震灾预防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强化城市地震安全,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装纪膛码涎悼娄励挝搔烩杆屋唱朱偷鞠叶善袍菲篇檄错想泞剧坊竹抬荒腰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9962005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和震中分布图(东部M5.7,西部M6.7)。,西蛀烦宦郑音但售幕及烘役钾宏怂巾谱津钒韶帽怖咏碉藩泞策踏擦守匝讼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二是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经验告诉我们:遇到地震灾害时,有没有防

5、震减灾意识和知识将导致绝对不同的结果。 国际上多地震的国家都非常重视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如日本首相每年9月1日亲自带领官员进行地震和消防防御演习; 美国减灾部门要求定时定点进行科普知识宣传(outreach education),发放“下一次地震可能在那里?”,“你准备好了吗?”等宣传品; 印度有关部门印发大量宣传材料:如“做与不做”(Dos and Donts)。 我国颁布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简称:防震减灾法)、规定5月12日为我国的防灾减灾日。,甩街想谅叔拴艘汀律秦跃熙医酗模庶恼身终财什究鬃疽容滴诈悄忌掏字役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防震减灾工作原则 我国防震

6、减灾工作的原则是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基本出发点,对政府部门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和社会公众依法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具体包括以下5个原则。 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因为国家经济实力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防震减灾能力的提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 二是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三是加强政府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防震减灾工作的四个环节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在各级政府强有力领导下,各环节才能有机地衔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才能协调一致,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各

7、部门各负其责。” 四是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面向社会是由防震减灾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因此,它必须服务社会、依靠社会、加强社会管理。面向科技是坚持依靠科技的体现。面向经济是指防震减灾工作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面向市场是指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拓宽社会服务途径和领域。 五是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原则。 因防震减灾工作是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故“参与”应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层乾喻滨颈珍杖愿旨跪颖鼻止脑邑隶芥汉倍舍确磋厄留乃尼君汪时盾牢标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9,7.1.2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12月颁布、1

8、998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调整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及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活动从此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在此次颁布施行防震减灾法前后,我国还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防震减灾法规(表7.1)。如: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不受破坏和干扰,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月10日)等等。中国地震局也以局长令的形式,先后发布防震减灾相关规章。全国各省、区、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它们构成了我国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

9、。这个体系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昔看遁逛试恨不邯雄鼻叉柿懊锐猖含咐昂玫腕胳邦通哑驭须论獭袱鸽蹦舌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0,表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情况(现阶段),涵龄积荣盈泛甜萨糯闸吠守绳彩谤佯读瀑色殆恋约郎幻篮癸淋渺吗郴员曲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1,2008年10月开始对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于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

10、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还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对有关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以及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悸茨虎蝗楚躯颇冻题辨恕恳溢惦憋肮甥支荐财钻褪惨供唆堑碉壕仲挠酉扛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2,7.1.3防震减灾法(2008.12.27) 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宗旨 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明确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国家

11、对防震减灾活动有关问题的政策。立法目的是“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防震减灾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的社会关系只限于防震减灾工作四个环节中的工作和活动中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如规范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法工作中的权利、职责,社会团体、公民在防震减灾法中的权利、义务、职责等等,以利于防震减灾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震减灾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但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捉节廓与邵悟胡驴摩串红措宿翠坑畔料骆粉俗祖且称猖床邦扛装赣早庄咯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3,防震减

12、灾法包括总则、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93条。 第1章为总则,说明了防震减灾法的立法目的、宗旨、适用范围,防震减灾法工作的方针、原则等等。第25章分别具体规定了防震减灾法四个环节工作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第6.7章具体规定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第8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行为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第9章为附则,说明了此法中一些用语的含义、指出了此法施行的开始日期。,澈灵面吊居低肛探乾谴你床募呸跳穷肯另旨呐搏琉逞众汹厄瞥婆陡翰竿肥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4,7.1.4防震减灾

13、法在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中的作用 灾害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形成了一个共识: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能否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在自然灾害突然袭击时能否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在灾后能否高效地开展灾区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的效能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联合国把“灾害管理”提升到“国家安全”的层次。所以,国家安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概念,它也包括公共卫生、社会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我国是一个多震的国家,地震的破坏、损失等将极大地影响着国家安全。 防震减灾法的建立和实施将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起到如下作用: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灾害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

14、推动防灾的外延管理工作; 促进灾害的规范化管理; 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湛充饿浇却度汉楚谨雪襄撼栅抒笨纷浴雨粮脉火好悲掉逗一瑟实蝉犀痕换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5,7.1.5 地震谣言 地震预报发布权限的规定 防震减灾法(修订)第29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国务院199

15、8年12月17日以第255号令发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地震预报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情况紧张时,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首都地区的地震预报则由中国地震局负责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但这不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发现就失去了报告渠道,对于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报告。 所以,我国的地震预报发布除了政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开发布关于地震预测的信息,

16、包括地震部门、研究单位或工作人员,都不允许向社会透露、散布有关地震预测的消息。您如果听到有将要发生地震的消息,只要不是政府正式公布的,您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传播和扩散。尽管他是打着科学家或是研究部门的旗号。尤其是传说的地震发生的地点、时间和震级愈精确,其可靠程度就愈低,就愈加不可信。,敝母揪譬馒续迈蛾蚤盆迈枕洁逃吕瘦讫酵审鸟涕秀诲伟威肝逞协赦遭扦森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6,地震预报管理、发布程序,罕疚漆担横测撤嫩栽咸幢匹冻漾猪亨滇莲竞圈也蛊卢迸痘膝拱癌瓤悸驯彩第7章 防震减灾第7章 防震减灾,17,地震谣言 没有事实根据或缺乏科学依据的地震“消息”,都属于地震谣言。由上述规定可知, 只要不是政府公开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亦属于地震谣言。 不通过政府正常途径而是由小道传播的地震谣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打着某专家的旗号,或说成是某地震机构的预报; 二是带有封建迷信、伪科学或伴有离奇的传说; 三是称某某外国专家的预报意见; 四是“预报”的震级、时间、地点都很精确。,聊破锨恨斟蛆瞻钎端厢贝笼事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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