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公司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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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特征,1. 2002年,甲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王借款20万作为生产流 动资金,约定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到约定时间后,甲 公司为偿还。甲公司由胜利钻井公司,香港某公司出资组合的 中港合资企业。王将甲公司、胜利钻井公司、香港公司起诉到 法院.钻井公司和香港公司能否成为被告?债务如何清偿? 2. 2000年3月17日,刘,王等六人发起设立了甲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万元。108万全部借用乙公司的资金,在 公司注册完毕的次日归还乙公司。个出资人约定出资比例,其 中刘6万占5.56,王出资80万,占74.08。同年,3月21 日,甲公司和另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丙公司。丙公司的注册 资本5

2、1万。甲公司出资50万,其仍借款乙公司50万,验资 后,归还乙公司。后丙公司的债权人向其主张债权,因丙公司 无力偿还,其债权人将甲公司的出资人作为被告,起诉法院, 如何处理?,公司的分类,1.04年,张、李、王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张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判断: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E公司是本国公司 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张对E公司的债务不负责,公司的设立,甲与乙拟成立一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关系?为 设立公司,发起人甲与丙因购置设备发生合同关 系,后,发生纠纷。若这一纠纷在公司成立后发 生,成立后的公司与发起人的行

3、为结果关系?未成 立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甲)和公司(乙)于2006年1月和2006年12月签订 了4份购销合同。2007年1月,双方对未付货款部分,签订 了对帐单,总计乙尚欠甲约60万。由于乙拖欠不付,甲遂起 诉。经查:(1)双方所订的合同均采用的是某市工商局监 制的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中,有甲方的法定代表和委托人的 签字和加盖的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仅有委托代理人程某的 签字。而06年1月签订的3份合同中,均在第13项中明确约 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签字人程某的公开身份是 乙商场部经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由程某操办。(2)在 06年12月签订的对帐单中,甲方加盖了

4、公司印章,而乙方 仅加盖了属于乙公司的分公司地位的轻工经营部的印章。本 案应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 立董事会,成员为14人,其中甲企业原副总经理3人,财务 主管2人,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5人,丙企业原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人员4人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 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时决定设立监事会,成 员6人,任命2名召集人,其中1人为财务负责人担任。析? 2.在2004年1月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是 A甲因贿赂罪,1995年5月被判4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

5、权利2年 B 乙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 C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15万,但以个人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一人公司,2006年2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丙两家有限 责任公司,分别出资3万,首期出资20后,计划2年内缴 清。设立行为经工商部门要求改正后,公司成立。同年5月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20万交易合同,拖欠货款,经查,该笔 交易由甲公司操纵。乙丙两家一人公司设立违法之处?丁的 债权如何满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甲有限公司与其余六家企业共同筹建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七家企业认购1500万元,其余3500万元向社会 公开募集。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1

6、500万元的股份,由于厂房需要装 修,因此筹建处向某装潢公司购买一批材料,价值总计人民币70万元。 商定乙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向装潢公司付清货款。一周后,装潢公 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七家企 业发起的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限 过后,仅募集到300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某装潢公司向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货款70万元。七家企业以种种理 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及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2)发起人的募集程序是否合法? 3)本案中

7、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可否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与装潢公司合同如 何处理,说明原因?,公司法基本制度,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净资产7000万,注册资本1.6亿, 累积的公积金5000万元,公司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董事 会决定当年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公司当年税后利润400万。 以上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那些?当年是否应当提取公积金?,1)董事会成员313人,一般为单数,但法律未规定。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本案中没有。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错误,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6)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设立由股东会决定。 7)监事会只能推选召集人,本案中任命了2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8)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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