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民事法律关系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1151516 上传时间:2019-02-20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2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展民事法律关系(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会展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主体平等性:一是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各个主体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 2、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指基于人身而发生并且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分为: 人格权关系 身份权关系,知识链接,民法所讲的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互不隶属,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当事人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结成各种关系,平等地享有权利

2、和承担义务。,(三)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二、会展法与民法等部门的关系,除了具有私法性质还带有公法性质,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都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重点提示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

3、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内心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

4、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等。,重点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是人类社会的 理想,是商品交易的道德基础,甚至有学者认为是“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得破坏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否则,当事人将依法被限制、剥夺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节 会展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构成要素 1、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

5、、其他 组织、国家 (特定情况下)。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前提条件是法律事实的发生。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学法做人,甲某到乙商店购买电脑,分析其购买行为的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观察思考,生活中常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和行为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和乙;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电脑;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甲的权利是 要求乙交付电脑并转移电脑的所有权,乙的权利是 要求甲交付购买电脑的价款。甲的权利,就是乙的 义

6、务,反之,乙的权利,就是甲的义务。,人的死亡、自然灾害等事件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而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会展民事法律关系,三、会展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在会展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民事权利是民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因为民法是“权利本位”的法,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内容。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

7、事权利的内容,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 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3、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二)民事权利的种类,1、物权 包括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 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 4、人身权 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

8、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 2.特点 (1)享有而言,具有的平等性。 (2)构成而言,具有双重性。 (3)内容而言,具有广泛性。 (4)实现而言,具有真实性。,3起止 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准)。 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为准)。,温馨提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对未来公民的利益 保护不利。因此,世界各国对胎儿出生后的利益均给予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

9、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处分其财产的能力。 (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责任的能力。,2.分类 两个标准 一是年龄 二是精神是否正常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不能进行的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10、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合同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财产权。,举案说法 9岁儿童王某,将自己价值4元的彩笔赠与甲同学,将父母为其购买的价值百元的录音机赠与乙同学。王某的父母发现后,向甲同学和乙同学的家长要求返还王某赠与的东西。王某对甲同学的赠与行为可认定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该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对乙同学的行为,根据财产的价值可认定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其父母

11、有权要求乙同学归还。,(四)监护制度 1.概念 民法上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保护人的一项制度。 2.分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由法律授权的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未成 年人,精神 病人,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明显不称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举案说法 2014年春节,同事一家三口到马家拜年走访, 马某嘱咐6岁的儿子与同事5岁的男孩到楼外空地中玩耍。游戏当中,两个孩子与

12、邻居家男孩争夺玩具手枪时,塑料子弹击中过路人甲某的眼睛,造成眼睛红肿、暂时视力受损。后经医院诊治,三天后恢复正常。期间花费医疗费230元。经过三家大人协商,按照马某130元、同事50元、邻居50元的数额,分别承担了受害人甲某治疗眼睛的费用。,案例讨论 王某丈夫于一年前死亡,有心改嫁,视三岁 儿子为包袱,常打骂虐待。为此,奶奶要求 取消王某的监护人资格,由自己来做监护人。 问:奶奶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

13、承担民事责任。,某市南海贸易公司于2013年11月经申报成立了进口商品经营部,该部作为公司下属的法人,经济上独立核算,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但经营部在成立时,贸易公司实际上只借给它50万元,并规定每年要向贸易公司上缴利润15万元。一年后,该经营部涉嫌买卖走私的进口摩托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取缔,贸易公司收回了借出的50万元。其他债权人也纷纷要求南海贸易公司偿还债务,而贸易公司认为经营部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又是独立的法人,其一切债务应由经营部自己承担,因而拒绝清偿任何债务。债权人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南海贸易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南海贸易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三)其他组织,其他组

14、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包括: 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 1、含义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必须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必须是合法的行为。,3、要件 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要自愿 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有效要件 (1)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式 (2)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

15、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耿某可以要求林某归还剩下的借款并支付利息吗,林某和耿某是同学,某日林某向耿某借3000元急用,耿某当即递过钱说:“就算我资助你,以后就不用还了。”林某说:“你家也不富裕,我一定要还。”此后,林某分几次还款2000元。后来二人发生了矛盾,耿某要求林某返还剩

16、下的1000元和利息。林某则说:“你已说过是资助我的,不用还了,怎么现在又向我要呢?”耿某解释说,那是他随口说的客气话,可林某表示他是当真的。耿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归还剩款和利息。,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甲的父亲病重,急需用钱,甲四处筹钱。甲的邻居乙提出可以借给甲2万元,但3个月后应还3万元,甲被迫答应。,甲到上海出差,乙有一批名贵药材委托甲替他带到上海药材市场卖了,甲带着药材到他一农村中医朋友丙家去,甲把这批药材以2000元卖给丙,丙给甲800元好处费,乙得知后找甲索要市价差价未果。乙把甲交予他保管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 问: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效力是否有效?,甲欠乙20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