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的发生、终止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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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终止 和法律效力,一、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一)亲属关系的发生,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 配偶关系的发生,以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准。 出生是产生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包括婚生和非婚生,二者法律地位相同。 拟制血亲则通过法律行为而产生,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形成护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姻亲关系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婚姻成立的时间就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 由上可见,亲属关系的产生有两种原因: 一是自然因素,它不以人大意志为转移; 二是人为因素,由双方的身份意志决定。,(二)亲属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双方离婚或配偶一方死

2、亡而终止。 自然血亲,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例如:人为地解除收养关系,则双方身份关系消灭。,(二)亲属关系的终止,姻亲的终止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姻亲关系即告终止。 但夫妻一方死亡,其姻亲关系并不自动终 止,一定程度上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和行为的。,(二)亲属关系的终止,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与产生的原因是一致的。 如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也可因人为因素而终止;因自然因素而产生的,则只能因自然因素,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亲属的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后果。 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亲属关系经法律调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一定

3、范围内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3. 夫妻间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4.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二)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 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 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财产继承顺序。 3. 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可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代理。,(三)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 某些犯罪,以是否是亲属为前提。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就要求被告和被害人之间一定是亲属关系,否则不构成该罪。 2. 某些犯罪,必须是亲属告诉了才处理。例如:虐待,(四)在诉讼法方面的效力,1. 近亲属可以依法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 在诉讼程序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应当回避。,(五)在国籍法方面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国籍的根据。 例如: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若是这个人的近亲属,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本节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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