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总包施工合同(修改版) - 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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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本工程为河北朗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富奥城三期-观湖国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国富奥城三期-观湖国际。1.2、工程地点:河北省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西侧,清凉江生态园东邻。1.3、结构类型:框剪力墙。2、工程期限2.1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包含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为保证总工期,总包方应提前 60个工作日以文字形式提出各分包方进场开工和

2、完工时间,报甲方工程部,以使甲方向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作为依据,否则,延误工期乙方负责。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文字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2.2.1、不可抗力因素。2.2.2、确因设计、甲方提出变更受到影响,以甲方签字确认顺延天数为准。3、承包内容3.1、除甲方分包项目外,施工图纸中所示土建、安装等所含的全部内容。甲方分包项目包括:天燃气工程、电梯工程、楼宇对讲门、防火门、防盗门、人防门、塑钢门窗、所有弱电工程(乙方只负责预埋管及铁丝)、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土方挖运、桩基处理、楼梯护栏、窗栏杆、外墙装饰、室外防水(筏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地暖、电业局施工部分(

3、电表箱AW-电缆-配电柜-室外。3.2、工程材料检测、防雷及沉降观测单位由甲方委托实验室乙方负责检测费用。3.3、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专项防治,要求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出场。4、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款: 大写:4.1.1、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以上报价含检验试验费),除本协议双方约定调整范围外,其他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一律不予调整。4.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签证,依据河北省消耗量08定额,按三类取费计价,组织措施项目中的土建、装修、安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及临时停水停电费不予

4、计取。人工费按冀建质【2012】195号文件执行;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执行投标材料价,没有的执行双方认可的市场价计入。每项变更或签证款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不予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设计变更:1、图纸中有,只需要澄清的问题。2、图纸会审、图纸审查不在调整范围之内。4.1.3、主要材料:钢筋 商品混凝土以 年 月当地市场价为基准涨幅或跌幅在10%以内不调整,超过10%认价调整进入结算。4.1.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只作为指导施工用,不作为结算依据。4.1.4、甲方分包电梯、门窗、消防、通风空调工程,乙方按分包合同价款(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配合费,其它费用不再计取(如:

5、综合取费、其它直接费、利润等)。4.1.5、该工程在建筑市场投标众所确定的中标价仅为建筑市场缴费 的依据,不作为双方决算依据;建筑市场招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包方承担。4.1.6、提交正版新奔腾或广联达套价及算量软件的电子报价光盘一式两份。4.2、付款方式:4.2.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纳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后2日内签订合同。4.2.2、乙方全垫资至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4.2.3、主体结构封顶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已完实际工程量造价的60%,并返还质量保证金30%;4.2.4、二次结构按每月形象进度付造价70%(9层以下至封顶),二次结构封顶

6、返还质量保证金30%;4.2.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钥匙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至甲方审定预算价的90%,停止拨款,(甲方审定预算价中包含甲乙双方核定的材料差价费用)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4.2.6、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按国家建设部规定)一个月内付清。甲方代乙方维修的费用 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计利息。4.2.6、工程结算:1、乙方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向甲方呈报施工图预算,甲方收到后60天内做出审核意见,作为工程付款及结算依据之一。2、工程交付钥匙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因甲方原因通过验收不能完成备案工作的不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可提交该工程全部结算。甲方在收到

7、承包人结算60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双方确认后15日内甲方付款至95%,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3、双方预、结算中有分歧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有解释权的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裁定为准。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义务:5.1.1、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并负责“三通一平”工作。5.1.2、负责提供准确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属于甲方应负责的外部关系。5.1.3、提供全套图纸柒套(含竣工图两套)。组织监理、施工和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设计单位、施工

8、单位联系提出设计变更,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1.4、向工地派驻全权代表,负责协调联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关系,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5.1.5、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员配合,参加或组织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5.1.6、根据乙方各施工阶段的进度报表、同步施工管理技术资料及本合同约定核验后支付工程款。5.2、乙方的权利、义务:5.2.1、乙方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生产、生活场地统筹安排。5.2.2、乙方负责从甲方接到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用水用电的管线购置、安装、维

9、护,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5.2.3、乙方负责市政及甲方永久性道路因乙方施工中损坏的维修。5.2.4、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5.2.5、乙方按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在开工前七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确认后执行,及时提供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各种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的提供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5.2.6、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雇佣人员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所雇用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事故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办理相关处理事宜及保险赔付手续;负责

10、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意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督导本工地施工人员文明、安全施工,严禁打架及损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判令由甲方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的全部支出,包括支付的工人工资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且甲方有权按乙方拖欠工人工资一倍的数额向乙方要求罚金。5.2.7、根据施工需要配备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并维修其设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8、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乙方应办

11、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扬尘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5.2.9、成品保护的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维修,需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导致工程工期不符合合同要求,则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及罚金。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并将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出场,费用自负。5.2.10.施工场地安全文明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河北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应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写出保证安全、文明施

12、工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本工程应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的,按本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5.2.11、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缺陷或事故,负责维修。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可直接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可从工程保修款中直接扣除。导致用户受损的,由乙方赔偿用户相应的损失(甲方分包项目的维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5.2.12、在工程竣工、甲方办理入住手续三个月内,乙方应在现场设立维修接待处,并配备各维修工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书二日内维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征得用户

13、同意并文字确认),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特约事项6.1、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对比月进度计划拖期及总工期拖延工期时,除按本协议相应条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罚金外,甲方有权降低该阶段甲方应付款比例,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乙方违规被甲方、监理或政府部门勒令停工时,甲方有权停付该阶段工程款,事故处理完毕且未给甲方售楼及其它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时恢复付款,工期不予顺延。6.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时间如数支付工程款,主体结构通过认证后的阶段付款延期达10天时,甲方按与所欠款数额等值的在建房屋抵押担保,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钥匙后三日内未付至甲方审定

14、预算价的80%,乙方有权按甲方开发成本留置与甲方欠款额等值的成品房,如延期达90天时乙方可处置所留置成品房。因发包人原因未能足额支付尾款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以所欠尾款总额为基数,按欠款实际天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6.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如数支付工程款,退还履约保证金,不管是否办理工程抵押或房屋留置,以所欠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欠款实际天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6.4、履约保证金:(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进场前5日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每栋楼伍拾万元,如未按时提交,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且不必通知乙方。甲方在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全部工程二

15、次结构及安装完成后5日内退还剩余30%的履约保证金,交钥匙后退还剩余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乙方提交甲方全额保证金后60日内,非乙方原因工程不能开工,甲方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6.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建设部颁发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限期修复、停工或清除出场,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工程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6、非乙方施工项目但乙方为总包时应对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7、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工期拖延30日内,每拖延一日,按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拖延超过30日,每拖延一日,按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8、乙方对现场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如出现现场脏、乱、差的现象,甲方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处罚(每次每项500015000元)或停工整顿,且工期不予顺延。6.9、乙方对所有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10、因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中途停建、缓建,相应顺延工期。6.11、工程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5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经审查合格30日内组织验收。7、违约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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