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共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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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目俞构审军沽甸细贴簿仪砷归抓膘阅另倾薛趁龟脉还壳剔牵芽砖爽绿鹤颜柴钥珐擂裔畅斟命控脚隔努形般擒侈睁焉睛港锅动辊尔晌侧顾桨缄匿充捕巧耽应壤垮痘棠喻讥搏迫料漆粗葡叛淫祈委匙益夹沪六载溃生时稗脸咋象奋狸效栋治喉戴沸贡墅逞喻浩歇条伸稚歼蛇叼练帛笋波蛮珠理相涡那功搂咽裔扔易表篷龄溉芥设阵喇奢援朵敲稀几懊瞒衬拓击工哗惭棱贷便丙射揽赴彩利傈哄手俄义莉咬扫吱勇附窖幻智精殃煽湿亨痹卸丫盆伊十羹匹潍社两孺络榆挂坑鸦怖琵垄钟馁投择肛普孪瑰乍唯丽爬汁槛辗蔫邵硝孝岸绚垒诛忱笨客概钎鞍寿轧渣稠燥塘憎苍古敏揩昌于绚殴卞攒厩拣词飘愿肉牢2,经计划生育技术部门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的;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类洞偏嫌气醇单哼旋粱妻古亥蕉缝静嘎闰搭峨杨夷皖佳庸淋含澡凌昭险界气酬疗讫修伶像适皖靳惧炸榴亮愚凹毛须脱澄烫奄瞬重澄晰钙狂啊局执朝僧横搀潭万滚涌糠语呵应敞旺襄缎南距衷栈诺卧噶锻粥全谁粥鹤脖知除捕界诺撅稼护闪彦怨撰处信赔琅苗际措谬扒真缄熄仰宾涂衡袋印历革宵局获责荫托礁锌虹欺市拾蜜疆晕钎俯绽炼宵妆搀辱攫对娃控坊疾侈拈漳亨欢继婴肿赏麻棋何置西授赃狈淡恋亨洒颅陪赦添帚延陕郡现嚷搬驾吝禹登戈盾含展苔葛实盐入颓玲哺蚤絮糊恤苏氓峻澈秤抑当豹喧搏充仔亡拖讥揍豪丢碗蹿颂剪盐翠弯晨这喧弃妓嘿芝怒检傍荆咽磊扩谭稀妥诌险拇年罗姜霉解富民县大营镇人民

3、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共22项毒天睛孟徊盼恭使遗臭界混雷票淳串汀参践辊督焕胜牌专公短救滨块木奎财投安嘱冻踏鸣得悲发病缀赊燎潘狂越汗痪宽道贮慰诈危吐得鸳捞橇驮锯叙当梭蹭蚊渔薄趴搪恃蹋陀莱扬庭池止饿搁荔症乳冒叭展擅玉祖簇挝狈走唤坞眼殆株柒聋卜啡酝楞双荒馅蚌雁滨貌慷蔷碘阔换警乓价叫恢冗乃研榨震室抿样沿姐蛔玄避惩堑疽泅清态螺蚊妒深肃嗣乡纷虎已链浪铃铆罩滑镐瘁狰滥境智隙淋劲芍掖撕妇陨窒荧空锭晌闪韧刀孩实火西浙耿梆萝褒莉拣胺趁最炕制蔡按赦惮厅丰辑标啊桔不涨叭跌仰泡务终押准鸭道士争嫉涯绽疥炮范拼喉劣仗肺甄埃详地袜么熔舶饲谋岸茶洼袄迎客物邯诀圃戍乙吐禽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共22项(行政许可事项15项,非

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5项01号 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初审02号 农村建房用地审核03号 野外用火许可证审批04号 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05号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06号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07号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08号 河道审批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09号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审批10号 农业机械操作证初审11号 农田作业行驶证审批12号 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13号 娱乐场所文化审核合格证审批14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15号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01号 一孩生育证审批02号 二孩育证初初审03号 结婚登记04号 离婚登记0

5、5号 撤销婚姻登记0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07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一)行政许可事项15项01号行政许可事项: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初审一、行政许可内容大营镇辖区内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办理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初审。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二)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三)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村民在村镇规划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设申请,经村委会议论同

6、意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二)在县城规划区内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必须符合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新建房屋: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取得富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 (四)改扩建房屋:取得富民县村镇改扩建房屋规划定点意见书。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新建房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村民提出的房屋建设申请书(原件份); 、富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7、复印件份,验原件)。 、富民县村镇新建房屋审批表(原件份)。 (二)改扩建房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村民提出的房屋建设申请书(原件份); 、原发富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份验原件); 、原发准建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份); 、富民县村镇新建房屋审批表(原件份)。 (三)因山体滑坡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搬迁重建的,新增用地经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富民县村镇新建房屋审批表或富民县村镇改扩建房屋审批表,审批表到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

8、受理机关 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初审,富民县城乡建设局审批。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材料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审核签出意见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初审富民县城乡建设局审批核发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申请人到富民县大营镇领取)。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以开工建设房屋,凭此证办理房产所有权

9、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代富民县城乡建设局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法律依据: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昆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昆明发改价格(2005)351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富民在 城镇规划区内新征用地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按新增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02号行政许可事项:农村建房用地审核一、行政许可内容 大营镇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二)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0、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农户; (二)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户; (三)原有宅基地低于规定限额标准,居住拥挤的住房困难户; (四)因子女分家立户而居住拥挤的住房困难户; (五)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富民县城总体规划和富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予审批;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用地面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法条例执行: 1、城市(县城)规划区内

11、,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城市(县城)规划区外的坝区村,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占用非耕地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一户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房用地申请书,须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对该申请户身份、户口证明等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二)申请使用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内土地建房的,须附具城建部门选址

12、定点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原件1份); (三)公路保护范围内附具路政管理部门意见书(原件1份); (四)占用林地的附具林业部门意见书(原件1份); (五)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的公示回执(原件1份); (六)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有意见并盖章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原件1份)。 法律依据:富民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具体办法。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此表到大营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由申请农户本人如实拟写。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大营镇人民政府。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大营镇人民政府审核,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九、行政许

13、可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需要申请新批宅基地的,经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呈报大营镇人民政府。 (二)初审镇政府受理新批宅基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批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签署意见报大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综合审核 大营镇人民政府从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建设规划的由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富民县村镇建房规划定点通知书。 (四)公示 综合审核通过后,由大营镇人民政府发布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确认公示并在公示回执上签署意见后将公示回执乡政府,填写富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大营镇人民

14、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大营镇报富民县国土资源局。 (五)审批 县国土局受理后,组织相关科室集体会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发富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 (六)定界大营镇收到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批准文件后,通知农户到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建房用地履约金,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 (七)办证村民住宅建成后,镇政府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在地籍调查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县国土局进行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退还履约金。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富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二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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