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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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度为切实履行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详见附件1)。市医改领导小组职责为:1.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精神,部署全市医改工作。2.研究决定全市医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3.审定我市医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专项工作方案。(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2、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为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建国同志兼任。市医改办职责为:1.传达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督导全市各区(县级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改培训工作;联系并指导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工作。2.受医改领导小组委托,召集常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区(县级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人召开医改有关会议;研究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

3、针、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统筹协调全市医改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跟踪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5.组织开展全市医改进展情况的考核和情况通报,对医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6.跟踪分析医改舆情,协调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7.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督促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市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承办市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4、事项。市医改办下设联络员(详见附件2),由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业务处室以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医改各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医改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医改的进展和成效,为医改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市编办,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市编办下达的编制,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和绩效工资制度的施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改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根据需要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经贸委,负责省下

5、达我市药品储备任务及药品储备管理调度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规划督导医药卫生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市科信局,负责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医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及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医改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以及绩效工资制度的施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

6、定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医药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法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研究制定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举措;研究制定中医药的应用与发展工作;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意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并组织推进上述三个专项工作;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参与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对药品、医用耗材及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的

7、内容。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市属国有医疗机构的资产处置,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市统计局,负责医药卫生有关数据的审核和发布。市物价局,负责医药价格监管工作,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管,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与医改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府研究室,参与有关医药卫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市医改专责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医改办提请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从市医改常务单

8、位中选定牵头单位,由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责小组,专题研究推进医改中的专项工作。二、会议制度(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由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市医改各成员单位,以及区(县级市)医改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参加。(二)市医改办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1.市医改办全体会议由市医改办主任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市医改办成员以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工作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专题会议由市医改办主任或委托召集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市医改办成员以及有关区(县级市)医改办负

9、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专项问题。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市医改办对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应按时参加市医改办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三、情况通报制度1.涉及医改工作的重大或特殊事项,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医改办须及时向市医改办报告。2.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医改办要按照医改要求,围绕年度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每季度上报一次医改形势分析,内容包括医改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市医改办汇总整理

10、后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关重大问题形成专题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四、公文办理制度1.市医改办负责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2.以市医改办名义发文,市医改办主任签发后,以市发展改革委代章,其中重要文件等需事先征求意见或会签有关单位。3.负责牵头制定医改配套文件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4.各成员单位牵头发布的医改配套文件,须经市医改办会签后方可印发。5.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制定印发涉及医改的专项方案、试点方案或重要相关文件,应同时抄送市医改办。五、联络协调制度1.各成员单位应积

11、极主动加强与国家、省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保持工作联系渠道畅通、信息反馈灵敏,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2.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联络协调活动,应由市医改办会同市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按程序报批。3.市医改办应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医改办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畅有序推进。六、信息管理制度市医改办具体负责日常信息工作,包括国家、省医改政策和工作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医改办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综述、试点工作进展、调研工作报告、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等专题信息上报;办好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和通报市医改办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

12、)医改办设专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医改推进情况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工作,及时向市医改办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是:1.每月一报的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填报表(另行制定);2.医改推进的最新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3.对医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4.对当前医改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要经验、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5.社会反映和重要舆情信息,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信息。有关医改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细则参见附件3。七、督查落实制度1.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求,或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由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办理的事项,由市医改办督促

13、落实。2.按照医改工作进展和目标要求,市医改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工作进行督查。3.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改革、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情况另行制定考评办法,并纳入医改工作整体考评范围。八、调查研究制度1.围绕医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医改办可组织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方案。2.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单独组织的重要调研,可申请由市医改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九、保密制度1.认真遵守保密法和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级市)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网

14、络安全工作。2.对重要、敏感文件和事项,未经批准不得透露和公开。十、其他要求1.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级市)医改办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报告,迅速协调处理。2.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做到规范、廉洁、高效。动员社会参与,各项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各区(县级市)医改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工作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制度,并报市医改办备案。附件1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邬毅敏 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 国 副市长 曹鉴燎 副市长贡儿珍 副市长成 员:赵南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绍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道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 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华兴 市编办副主任 潘建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建康 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谭汉莹 市经贸委副巡视员 王小强 市教育局巡视员 吴奇泽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江咏川 市监察局副局长 越健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玉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炯烈 市卫生局局长 许先云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伍艾生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吴永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邱亿通 市物价局副局长 符志彬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林 琦 市法制办副主任 林进炎 市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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