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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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能源消耗量约占全国工业总能耗的15%,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14%和17%,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当前,钢铁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要求行业企业以节能减排为抓手,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技术管理水平,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解读【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字号:大 中 小】一、制定并颁布规范条件有何重要意义?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发展

2、过程中出现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提出了十六项具体意见,其中第四条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规范条件是国办发2

3、01034号文的具体落实,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存量产能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是一种求真务实的大胆尝试,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动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二、规范条件的作用有哪些?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方面,是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引导国内现有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现有企业(包括所有已建成产能)只要符合这些

4、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通过规范条件的实施,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使各管理部门有据可查,对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铁矿石流向、发放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引导信贷、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等发挥积极作用。三、规范条件准备利用多长时间形成对钢铁行业的规范审核?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许多部门也希望我们尽快公布规范企业名单。我们认为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远近结合,初期主要对那些条件好、生产经营规范的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集中审核,在满足各项条件,特别是环保条件后,尽

5、快予以公告。对于不满足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各企业要按照条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然后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申请分批予以公告,真正将规范过程作为钢铁企业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安全生产的参照标准和最基本的达标方向,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钢铁行业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四、如何理解规范条件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装备水平准入条件的区别?规范条件的政策目标是在当前形势下对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对象是现有全部钢铁企业,只要是不属于淘汰的落后装备都允许存在。但这只是一个最低要求,随着行业水平和环保要求的整体提高,将不断提高;而钢铁产业发展

6、政策有关装备水平准入的条件是企业通过建设及改造来实现产业升级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装备水平及技术经济指标,是一个更高的标准,是现有企业今后的改造方向。二者是有区别的。五、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有哪些?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包括:(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2)符合钢铁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3)充分考虑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以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4)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择钢铁行业常用指标;(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实际生产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的指标,参考典型企业数

7、据和行业平均水平测算;(6)对难以量化的指标,给出明确的限定或说明。六、规范条件6个方面内容的选择是如何考虑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与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也与我国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既是影响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从以上环节设置门槛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以上6个方面国家和行业目前都有相应较成熟规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体系,从以上环节入手法律依据充分,也便于实际操作。七、产品质量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具备完备的质量管

8、理体系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因此规定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对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明确需按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体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适用于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的螺纹钢、钢筋、线材等。八、环境保护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在具体排放指标方面,选取废水、烟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吨钢排放量指标,依据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统计平均值分别确定限值。具体情况见下表。指标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限值吨钢废水排放量(m3)2.342.0吨钢烟尘排放

9、量(kg)0.421.0吨钢粉尘排放量(kg)0.88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kg)1.981.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历史和其他复杂原因,我国部分钢铁企业在当初项目建设时存在着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条件提出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为便于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环保部将对某一阶段大量集中的补办环评手续工作,采用专门办法予以办理由于侧重对现有生产企业的

10、规范,除要求通过环评外,规范条件特别增加了对现有钢铁企业环保实际状况的审核,将首先由环保部对钢铁的SO2、COD、粉尘固体废弃物及排放总量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后才能予以规范。九、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钢铁工业为典型的能源及资源消耗型产业,根据相关政策及标准,结合钢铁行业现状,设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指标。为便于操作和更加科学,这次规范条件没有采用吨钢综合能耗这一指标为标准,而是采用了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作为依据,为直观起见,我们将主要指标直接编入了规范文件。但是实

11、际情况中目前全国转炉工序能耗达标率不足10%,因此在实际规范中,这个指标可适度放宽。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选取吨钢新水消耗、冶金渣利用率等综合性的主要指标,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参考2008年行业平均水平确定。具体情况见下表。指标2008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限值吨钢耗新水5.36吨长流程6吨短流程3吨全行业:8吨(2010年),6吨(2020年)重点大中型企业5吨(2011年)5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98.90%冶金渣,近100%97%转炉渣综合利用率93.78%60%电炉渣综合利用率50%经过研究认为,由于高炉渣、转炉渣和电炉渣的成分、利用技术和利用水

12、平不同,将冶金炉渣综合利用率分解为以上三个利用率较为科学,目前全国重点钢铁企业高炉渣利用率平均已达98%以上,有的几乎达到100%;统计转炉渣利用率平均已达93%以上,但调查认为数据存在较大水分,由于转炉渣含有活性钙,存在处理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实际利用率不足60%;调查电炉渣实际利用率50%左右。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规范条件将冶金渣综合利用率分别确定为:高炉渣利用率97%,转炉渣利用率60%,电炉渣利用率50%。十、为什么要求“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企业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以高效节能产品、实用节能技术及最佳管理为基础,能

13、够以较小能源管理成本实现企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置能源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制定具体能源管理制度,同时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使企业管理节能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能够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及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因此要求有资金和技术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十一、工艺与装备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工艺与装备条件的确定主要从冶炼环节着手,对高炉、转炉、电炉的容积或公称容量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规定,同时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定高炉400

14、立方米及以下、转炉和电炉30吨及以下为2011年的淘汰标准,考虑距2011年底仅1年多的时间,为此规范条件将最低值设定为高炉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和电炉30吨以上。对于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装备,规定必须满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装备准入要求,即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除容积或公称容量参数外,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能源环保的要求,对焦炉、烧结机、高炉、转炉的配置也作出了规定:要求现有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对落后的工艺装备明确须彻底淘汰。十二、生产规模条件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钢铁生产属于连续化规模化生产体系,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装备逐年向大型化发展,按照规范条件确定的冶炼设备水平,可比较科学地确定企业规模水平。同时为促进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合并后的企业可视为一个企业核定规模。按照以上考虑,我们确定了企业规模条件。并且明确,按2009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按实际已发生年度而非2010年及以后等未发生年度的粗钢产量为标准,以防止企业为达到条件而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进而加剧钢铁产能的无序增长。综合考虑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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