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对已获国家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质量体系 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的企业,可根据自愿转换的原则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管理体系证书复评转换的申请为确保本机构转换的管理体系(QMS,EMS,OHSMS)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特制订本转换指南1) 转换的前提条件 a) 只有经过CNAS认可的体系证书在证书到期后才能实施转换;b) 被暂停或可能被暂停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c) 已停止运行或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d) 本机构原则上只接受证书到期后的复评转换,为确保衔接,请至少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转换申请2)申请转换拟转换证书的组织在明确了转换意向后,应填写并递交以下资料(空白表格可从网站下载获得)a)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表》b) 《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c)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 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e) 原认证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f)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有效版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清单等g) 2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及供方收到的投诉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
对QMS)h) 组织所收到的投诉及为之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对EMS/OHSMS)3) 转换材料评审中心在收到组织的转换申请资料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进行评审,主要确定以下内容:a)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是否在中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b) 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发证机构上次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的关闭情况、当前的认证状态、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等;c) 判断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及运行有效性d) 提出对认证决定有影响的、尚需补充的评审或其他方面的措施结论: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能充分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则视为新组织,不接受转换或按照初次审核实施;资料比较齐全,基本能证实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按照复评审核安排转换;资料齐全,能证实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则按照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实施相应的监督或复评转换审核4) 实施现场审核由本机构指派的审核小组实施复评审核,复评审核应满足本机构的相关规定5) 证书转换通过现场复评转换审核后,经本机构评价确认,可接受证书转换,由中心统一制作、发放新证书,新证书将按本中心的规定进行编号、发放和管理,对转换的证书,将标明原发证日期和转换日期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