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政府基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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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江镇政府基本工作制度一、工作守则 (一)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讲”,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四不”要求,即思想交流不设防、工作研究不绕弯、遇到矛盾不推委、利益面前不伸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

2、谋福利。 (四)坚持班子团结一致的精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思想交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言行不一,反对个人主义,反对自由主义,努力形成和保持识大体、顾大局的良好风气。(五)坚持务实创新的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求真务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做到明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六)坚持勤政廉政立党为公。立党为公,从政为民,艰苦奋斗,勤俭办事,清正勤政,自觉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腐败行为。 (七)坚持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

3、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勤于学习、敏于思索、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八)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进行科学决策和处置各类问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二、会议制度(一)镇长办公会 1、周期:通常每月召开二次,原则上定于周五上午。2、主要任务:(1)传达新区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和工作布置,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2)对镇党委作出的决定和阶段性工作进行组织实施;(3)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4)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职能部门向镇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5)讨论需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出

4、席、列席范围:出席: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列席:人大副主席、武装部副部长、政府办主任,视议题需要由镇长决定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4、主持:会议由镇长或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5、程序: (1)确定议题。镇长办公会一般由镇长确定会议议题;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或职能部门的提请,将要求研究的事项报告镇长,视情况列入相关会议议题。(2)民主决策。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与会者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形成基本一致观点的基础上,一般由镇长归纳总结,做出相应的决议。(3)明确分工。镇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应由镇长明确分管副镇长予以实施或明确相关内容的责任人,予以落实。 (4)检查落实。对会议确

5、定的事项和明确的分工,有关责任人应认真贯彻会议意图,切实履行职责,并按照工作责任制,逐级检查落实。 6、事项: (1)工作思路。政府办公室根据镇长办公会的精神形成基础文稿,在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2)政策出台。根据上级精神或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经镇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3)财政预算。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审核由各职能部门填写的财政预算,再由镇长具体审定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报知党委会。(4)重大建设。根据年度计划和财力实际,由镇政府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报党委会讨论后,再提交人代会讨论通过,并在人代会上作完成情况的汇报。(5)项目投资

6、。由具体职能部门完成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并由有关分管副镇长报镇长,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6)重要会议。凡政府召开全镇性的重要会议,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的要求具体确定会议的主题、议程,并负责各项会务工作。领导的讲话视重要程度,可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书记办公会予以确定。7、工作要求:(1)会议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2)需要汇报的问题及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准备好书面材料,并由政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镇长审定后,列入会议的议题。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与会者,并告知会议议题,有材料的应同时送达。(3)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由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的意见,

7、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4)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落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督促办结,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二)行政例会1、周期:通常每两月召开一次。如党委决定召开党政工作例会,则视情况可合并召开。2、主要任务:(1)汇报、交流政府各职能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3)提出有关工作要求。3、出席范围:镇长办公会出(列)席人员,政府各科(办)科长(主任)、事业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招商办主任以及由领导提名的相关人员。4、主持: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

8、或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5、工作要求:(1)会议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2)各职能部门汇报、交流的工作情况应准备好书面材料,会前由各分管领导把关,力求简洁、务实、高效。(3)涉及到不同职能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须由镇长办公会事先决定,再在行政例会上提出并协调、决定。(4)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的意见,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5)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落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督促办结,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三、审批制度(一)文件审批制度为准确、及时地处理文件,提高工作效率,特

9、对文件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1、文件审批:(1)政府下属部门、各基层单位报送政府的请示或要求转发的文件,统一送政府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送政府有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文件直接送镇长审阅并作出处理。(2)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应抓紧办理,一般在一周内办复,需急办的应立即办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及时向来文部门和单位说明情况。(3)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及政府批示有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落实、办理的文件,由政府办公室按职责范围负责督查。2、文件签发: 凡以镇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经政府办公室核稿后,按以下权限送领导签发。 (1)以政府名义

10、报送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由镇长签发。 (2)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3)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或转发政府各部门的文件、请示、报告,由分管镇长签发。(二)资金审批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杜绝虚报、错报、多报以及滥用集体资金现象的发生。2、范围:(1)政府各科(办)、镇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镇属企业;(2)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3、审批权限和程度:(1)关于预算内资金:各职能部门使用预算内资金,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在单证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实行交叉分工的,经费由主管同志

11、审批,协管同志原则上不审批。有特殊情况的,由镇长授权。在已经明确的分工之外发生的经费,一律由镇长审批。(2)关于预算外资金:原则上一律由镇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入在上缴财政后,各部门、单位申请使用时须填列行政事业性收入支用表,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字审批,财政核拨。上级部门直接下拨给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各部门、单位应有申请报告,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字审批,财政核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财政所实行监控。必要时由镇审计办公室实施专项审计。(3)上述情况之外的事项,由镇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党委会。4、审批要求:(1)经办人应按财务制

12、度要求,正确填写相关表格或单子,并附列有关凭证,签署姓名、申报日期。(2)审核人应按财务制度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相应地方写上审核意见,签上姓名、审核日期。(3)审批人应按财务制度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4)如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视领导要求和有关情况及时提供。预算内资金: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规定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授权经营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国库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

13、按照市府、区府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4)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提留的各类自筹、统筹资金。(5)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政性资金结余、利息收入,为实现政府职能而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各类捐赠资金及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四、请示报告制度(一) 应请示的几种情况: 对现行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等不理解,或者有不同理解和疑难问题的;或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统一规定,须待上级认可或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中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难;或事关重大,为防止

14、工作失误,有待上级指示或审核的事项;或因工作中发生新情况、新问题有待上级审核才能办理的事项。 干部因公(私)出上海市(出国出境)联系工作或考察及探亲访友或旅游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请示。(二)应报告的几种情况:上级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文件部署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个人或家庭及直系亲属发生较重大事情: 涉及政府班子成员的,视岗位性质、情况类型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 涉及镇机关科级干部的,向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的,分别向书记、镇长报告,并视有关情况和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备案工作。请示、报告以书面形式为主。(

15、三) 其它:镇长应请示或报告的事项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五、财经状况定期汇报制度(一)目的:1、及时掌握政府财务、经济运行、资产管理等情况;2、为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参考资料;3、促进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努力实现财经状况最优化。(二)内容:1、预算内资金的执行情况;2、预算外资金的执行情况;3、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4、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5、工程建设、动迁等项目的审计结果情况;6、上级业务部门最新的工作要求和动态;7、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三)责任部门:1、汇报对象:镇长2、汇报人: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财经科、工贸科、财经中心(财政所、审计办、招商办)、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其他部门:视领导需要另行确定。(四)工作要求:1、汇报时间,原则上每月1-2次;2、汇报方式视内容轻重程度,口头汇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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