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通业金太阳a”理财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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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银行“交银通业金太阳A”人民币同业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理财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对理财产品投资者(下称“投资者”或“客户”)披露依据产品协议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书,向在本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机构(下称“银行”)购买的交银通业金太阳A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和损失。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品协议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书中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已经从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并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

2、能力。投资者已经完全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风险及可能的损失。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一、风险揭示(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

3、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募集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六)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

4、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七)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到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九)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计划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计划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二、客户提示(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二)产品过往业

6、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三)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协议。(四)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只能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如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书及协议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向银行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独立做出决定。贵方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相关合

7、同是您的真实意思表达。 风险提示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函本公司(单位)确认已经收到本风险揭示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本公司(单位)确认理解投资“交银通业金太阳A”人民币同业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将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本公司(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_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支)行(盖章) 日期_(本风险揭示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网点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交通银行“交银通业金太阳A”集合理财计划协议(T+0)尊敬的客户:交通银行“交银通

8、业金太阳A”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风险揭示书以及本理财计划协议共同组成。(客户如通过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无须填写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同业投资者(以下称“客户”或“投资者”)发售。 除本理财计划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在本协议加盖印章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认真阅读本理财计划理财合同

9、,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客户若对本理财计划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协议所载的资料操作。本协议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三个部分。产品说明部分一、 基本规定本协议下的“交银通业金太阳A”集合理财计划是受本协议条件约束的如下金融产品: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银行根据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投资本金和理财收益。客户在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期可办理申购和赎回手续。产品名称交银通业金太阳A集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0191140026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10、产品评级较低风险产品(3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规模产品规模下限为 0.05亿元,产品规模上限为 200亿元,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销售期届满日2014年2月26日产品成立日2014年2月27日开放期2014年2月28日至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期间每个工作日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允许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下面“申购和赎回”金额要求投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的整数倍,最低持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 每日公布投资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

11、财天数/365投资收益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支付上一周期投资收益。客户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单位每1份为一个投资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银行营业日提前终止权见“六、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用说明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0.4%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

12、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税费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二、投资运作1、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资产品种: 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基金专户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

13、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 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基金专户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2、投资比例本计划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工具占比10%-100%,其余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9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

14、大影响的,银行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我行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3、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兼顾收益率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配置流动性高、投资级别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并配置一部分较高收益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4、合作机构选择本期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65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

1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本期计划所投资的基金专户管理人包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集装箱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0%和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基金专户资产管理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入标准的其它管理机构。三、预期收益及测算依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预期收益率测算如下: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将对资产组合进行动态管理,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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