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发布企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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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SDIC-PJAJ-00 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2013-06-10发布 2013-07-01实施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目 次目 次II前 言III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职责54.1 安全技术部54.2 运行管理部54.3 设备管理部55 流程与风险分析5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55.2 风险分析5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66.1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66.2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76.4 建档和专项检查97 检查与考核108 相关/支持性文件109 报告和记录1110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12附录A(规范性附录)重大危险源管理

2、流程图13III前 言为规范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而制定本标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评估、备案、监督检查等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技术部本标准起草人:何道刚本标准初审人:赵冠英、刘世斌、吴 东、张 勃、丁元军、李培广、姚继刚、段 欣本标准复审人:赵钟来本标准审定人:乔洪勇 尹利生 本标准批准人:曹修钰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本

3、标准于2013年 6月10日首次发布。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日施行)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4、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2.5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6 国投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国投安管2010220号)2.7 国投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国投电力201216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也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3.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

5、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4 职责4.1 安全技术部4.1.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订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制度。4.1.2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管理监督工作。4.1.3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台账。4.1.4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监督组织实施培训演练。4.1.5 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4.2 运行管理部4.2.1 负责重大危

6、险源的运行管理,有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视、预测、预警及相关操作。4.2.2 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规程、运行反事故措施经审定批准后严格实施,且负责重大危险源紧急状态下运行操作处理。4.2.3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日志、参数、台账等。4.2.4 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应急操作处置措施。4.3 设备管理部4.3.1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检修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消除相关设备、设施的缺陷、隐患,使之处于正常安全技术状况。4.3.2 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的检修规程、检修反事故措施经审定批准后严格实施,且负责重大危险源紧急状态下设备设施抢修处理。4.3.3 负责重大危险源设备

7、设施日常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档案、台帐。4.3.4 定期开展演练,落实现场处置方案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5 流程与风险分析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5.2 风险分析重大危险源技术档案资料不完善,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未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评估,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引发严重后果等。5.3 风险控制点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技术档案资料,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及备案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培训演练,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学习,落实相关反事故措施,落实预警预报制度等。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6.1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

8、估和备案6.1.1 安全技术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公司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6.1.2 安全技术部可以组织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公司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

9、大危险源安全评估。6.1.3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技术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6.1.4 安全技术部应审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应当是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

10、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6.1.5 当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安全技术部应当重新组织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

11、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1.6 安全技术部在收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盘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投电力公司备案。6.2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6.2.1 安全技术部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完备与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

12、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六)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

13、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技术部审查报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恢复投入使用。6.2.2 设备管理部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如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监测系统,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2.3 设备管理部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

14、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隐患。对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报告安全技术部和公司领导;如若隐患治理涉及到大量资金费用,上报安全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研究解决。6.2.4 设备管理部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6.2.5 设备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检修技能和相

15、关应急处置措施。6.2.6 运行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6.2.7 安全技术部和运行管理部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正确地使用和存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6.2.8 厂内生产区域一般不允许储存或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炸药、雷管等)。部分基建或技改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队伍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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