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79011747 上传时间:2019-02-16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摘要汇编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526号令)、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甘财政200849号)等文件规定:1、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村住房需要重建以及一般损坏住房需要维修的,均按每户三间补助。2、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住房的,按每户2万元补助(其中中央重建基金1万元,省财政补助1万元);房屋一般破坏需要维修的,按每户3000元补助。 省财政依据上述标准和办法将补助资金下达市州,由市州包干使用并下达市县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社会捐助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配套用于灾区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具体到乡镇、村组和受灾户的补助办法,由县区政府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对家庭条件较好、有固定收入来源和积蓄的,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对重灾乡、村以及优抚对象、低保对象、政 策照顾对象等,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扶持。五保户的住房重建维修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安置的方式。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办法,确保重建补助及时、准确发放,支持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健康有序推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