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政策(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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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划转划转税收法规税收法规 $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一、 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处理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处理 1 1、 非非 100%100%控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 划入方:划入方: (1)(1)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的,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2)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划入资产作为收入的,的,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划出方:划出方: 划出方划出方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改变资产所有

2、权属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备注:如非货币资产用于投资的,可分 5 年均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2、 100%100%控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 对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直接控制的 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的双方均不确认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的双方均不确认所得。 二、二、 资产划转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税收法规 (一)(一

3、) 非非 100%100%控股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控股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 1 1、划入方的税务处理:划入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2014 年第年第 2929 号号)第第二条,二条,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一)企业接收股东 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 非流通股股东

4、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 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 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 税基础。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 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

5、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 2、划出方的税务处理:划出方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28828 号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 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

6、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2015 年第年第 4040 号号) 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 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 100

7、%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 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 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 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 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 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母公司

8、按收回投资处理, 或按接受投资处理, 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 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 相应调减持有子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 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 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 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 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二)(二)100%100%控股居民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控股居民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 对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直接控

9、制的 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的双方均不确认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的双方均不确认所得。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 20142014109109 号号)第第三三条条,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关于股权、资产划转的规定的规定: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 续 12 个月内

10、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 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 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 $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5 号号)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11、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 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 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 $ 增值税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 号) 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通过合并、

12、 分立、 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 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 契税契税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537201537 号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 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的划转,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 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 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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