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7589852 上传时间:2017-09-2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紧急预案罢工处理办法(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1 - 深宝府2006 94 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处置突发劳资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处置突发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 2 - 宝安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我区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一种突发公共事件,指宝安区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罢工、游行

2、、示威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三条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科学决策体系,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水平。(三)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四)分级处置,迅速高效。在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街道办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精心组织,靠前指挥,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调配、协调、联合有关

3、单位迅速有效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 3 - 第四条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按照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人数、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级)、重大(II 级)和特 别重大(I 级)四个等 级。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并未引发群体性上访及其他严重事件的劳资纠纷。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罢工及其他严重事件,人数在 500 人以内的劳资纠纷。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罢工、拦截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严重事件,人数在 500 人以上的劳

4、资纠纷。4.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宝安区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劳资纠纷。第五条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分为一般(IV 级)、较 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别重大(I 级)四个等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

5、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 4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是我区处置突发劳资纠纷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区劳动局局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宝安社保管理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维稳及综治办、劳动局、宝安社保管理处、总工会、公安分局、贸工局、建设局、法院、工商分局、卫生局、交通局、司法局、宝安交警大队、信访局、总商会等部门和街道办负责人组成。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2.督

6、促指导有关责任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和承担管理责任;3.做好一般、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助、指导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指挥各有关单位及时参与妥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5.根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启动和结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或者参与决策;6.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 5 - 1.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劳资纠

7、纷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向市、区政府报告情况;2.接受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责任单位,并根据区领导小组的指示调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事件处理;3.与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4.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将区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5.研究和整理事件处置情况有关材料,及时向上级反馈。(三)区劳动局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依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等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为区领导小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提供劳动管理政策、法律咨询及专家意见;4.在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

8、执行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轻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5.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四)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辖区内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建立辖区劳资纠纷的监测网络,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辖区劳资纠纷的动态;3.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辖区内的一般、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 6 - 4.开展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5.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基层应急工作;6.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第七条 组织体系框架(一)应急处置分工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办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9、及区劳动局给予必要的支持。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劳动局给予必要的指导。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二)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由区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劳动局在政策和法律方面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实施、指导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立应急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启动以下 6 个应

10、急工作组。1.治安控制组。由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和厂区的治安,防止经营者欠薪逃匿及厂方财物被哄抢、被盗,对煽动闹事的组织者、为首分子及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7 - 的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财产保全组。由区法院负责,对逃匿、停业的厂方资产依法定程序进行保全。3.交通疏导组。由区交通局和宝安交警大队组成,负责维持事发现场的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保持道路交通畅顺。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及时救治伤员。5.生活保障及就业安置组。由区贸工局、司法局、信访局、总商会、当地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在事件处理期间负责解决工人的食宿问题,并

11、做好工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6.事件调查处理组。根据事发企业类型分别由区劳动、社保、工商、建设部门等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总工会、街道办等有关单位依法对事件立案调查、责任追究和结案善后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组应根据需要,调动相关资源,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劳资纠纷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第八条 劳资纠纷的监测(一)区劳动局要建立健全劳资纠纷监测体系,要完善信息化、网格化监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指导、协助、监督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劳资纠纷群测群

12、防网络,有效地形成覆盖全区的劳资纠纷监测网络。(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劳资纠纷群测群防体系, - 8 - 建立健全企业劳资关系等级评价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巡查,发现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三)区劳动局要充分发挥劳资纠纷监测网络的作用,积极组织人员对监测网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和指导各街道办的监测工作。第九条 预警机制(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工作,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领导小组及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分析结果。预警信息发布后,

13、区领导小组、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街道办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发现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 110、119、120、122 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第十条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动态信息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在事发 20 分钟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 90 分钟内

14、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在事发 10 分钟内向区领导小 - 9 - 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 40 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在 5 分钟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 40 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一)先期处置机制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 10 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街道的劳动、社保、公安部门及辖区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初步判定劳资纠纷突发

15、事件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对于初步判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二)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当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和街道办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规定时间将事件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协助街道办做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应将处置结果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4.在处置过程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办报送的初步判 -

16、10 - 断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情况,应立即快速作出综合分析。对确定属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区领导小组,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三)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事发地街道办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立即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的副组长;由区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的副组长决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3.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街道办负责牵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街道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应将处置结果报区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中心。5.在处置过程中,对判定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区领导小组、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四)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