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1(各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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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的价格 贸易术语之一,交易的条件,主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标的和买卖双方 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质、 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 支付条件。 其他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包括检验、 索赔、不可抗拒、仲裁等条件。,合同示例,问题提出:贸易术语的选择,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MTD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公里的集装箱堆场( 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 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 京都制

2、造商不愿承担共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 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问题:贸易双方如何选择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发展 18、19世纪之交,出现了FOB; 19世纪中叶,出现了CIF;(华沙-牛津规则) ICC的INCOTERMS(第一大国际贸易惯例),合 同,FOB的由来,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 (FOB)。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单交货的FOB术语,但可以说它

3、是FOB的雏形: 买方事先在装运港口租定一条船,并要求卖方将其售出的货物交到买方租好的船上。 买方自始自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与他先前看到的样品相符,就在当时当地支付货款。 这一描述的情景,CIF 的由来,客观条件:运输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特点: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1928年、1932年由国际法协会编写和修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为愿按CIF条款进行货物买卖但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

4、易条件的人们提供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包括卖方装船的责任、对提单的责任、风险的转移、海关手续的办理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

5、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或解释,如支付、运输、价格等方面,并由一些国际组织或团体负责解释或订立的相应规则。 地位:(与法律的区别)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指导性:一旦订入合同,应用强制性,是判决、裁决之依据。 贸易惯例的应用: 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 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的依据。,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专门针对CIF制定的。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 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

6、风险作了说明。,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 原名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 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并改名。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案例五,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

7、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的由来(1),必要性:在进行涉外买卖时,不同国家对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的准确解释。 适用性: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国际商会授权“贸易术语委员会”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摘要,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

8、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INCOTERMS 的由来(2),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 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 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

9、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法语 Commericial = 英语 trade),INCOTERMS 的发展,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通则后,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 2007年,ICC分别组织7人小组,开始启动新的修订工作和新版规则(定名为Incoterms2010)的起草,2011年正式推出并使用。 “2010通则”更新加强了交货规则,并将规则总量从 13条减少到了 11条,并且使得所有规则的表述更加简洁明确 “2010 通则”

10、是第一个使得所有在买卖双方中的适用保持中立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版本。,R,INCOTERMS 1936,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术语订明买卖双 方应尽义务。 1. Ex Works (ex factory/mill/plantation/warehouse, etc) 工厂交货 2. 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 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 铁路/火车上交货 3. 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 4. FAS(free alongside shi

11、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边交货; 5.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INCOTERMS 1936,6. 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 7. 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8. 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 9.

12、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 EX Ship(named Port),到货港船上交货; 11. Ex Quay(named Port),到货港码头交货。,INCOTERMS 1953,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容进行修订。 时间: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 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 以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将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

13、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 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术语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1953年通则修订原则,1. 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 2. 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 3. 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 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2010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一览表,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14、 A1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B1 支付货款 A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B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A3 运输和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 A4 交付货物 B4 收取货物 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A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 B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 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A9 检验、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 A10 其他义务 B10 其他义务,通则基本框架,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术语EXW

15、,Ex Work(named place):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要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后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术语。若买方无法办理出口手续,应用FCA。,EXW主要特点,适用范围:可适用于以任何运输方式运送的货物交易,包括全程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联合运输)。 交货地点:双方议定地点,at the agreed point, if any, at the name place of delivery.(比如卖方营业场、卖方工厂或卖方仓库等) 卖方履行交货的两个义务: 将尚未办妥出口通关、尚未装载至买方安排收货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 在此之前,卖方须给予买方能够接管货物的充分通知。,EXW:风险与费用的划分,卖方须支付货物的费用和承担货物灭失或毁损之一切风险直至货物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即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遵循交货地原则。 买方须支付自此交货地点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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