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和立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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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概念,环境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环境法体系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缔结和签署的国际公约,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保护人类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国家的基本职能和企业、

2、团体、公民的义务; 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国家环境保护活动的宪法基础; 公民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即“环境权”,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的意义,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 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和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就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奠定了基础,赋予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据。,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

3、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这些规定,把自然资源和某些重要的环境要素宣布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从所有权方面为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保证。,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10条第5

4、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这些规定强调了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因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环境破坏。,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地位。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一般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这种立法常常成为一个国家的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5、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的规定,环境法任务: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保护对象: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

6、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基本原则和制度 : 将环境保护纳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重要的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破坏; 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企业,已经建成的要限

7、期治理。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沙化和水土流失等,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义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纳人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恶臭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对严重污染的企业限期治理; 禁止引进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发生环境污染的事故或突然性事件要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环境部门;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对有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登记和管理; 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等。,

8、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第二章) 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例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

9、地位。,(一)土地利用规划法,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配置,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防重于治原则的有效措施。实现这一目的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完备化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法,包括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1989年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舍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1982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颁布了村镇规划原则(试行),规定每个村镇应当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10、198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一般来说,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法是从污染控制法发展而来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污染防治法占的比重最大。 污染防治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物处置、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的控制与管理,也包括其他公害(例如,震动、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地面沉降等)的防治法规。,我国己经颁布的重要污染防治法规,1987年9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6章50条。 1984年5月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作了修订。这是一部专门防治

11、内陆水污染的法律。 1982年8月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主要是针对防止海洋污染而制定的,从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船舶、倾倒废弃物等几个方面对防止海洋污染和损害作出了规定 。,1983年12月颁布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颁布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8年5月颁布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这几个条例可以看作是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化和实施细则。,1982年颁布了一组防治农药污染的法规,包括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 1984年又颁布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1989年9月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2、,1996年修订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5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四)环境行政管理法,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通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这些法规属于环境行政管理法规,它们多数具有行政法规范的性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环

13、境行政管理法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83年颁布,1999年修订后重新颁布)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98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1998年修订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1984)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86),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环境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广泛性,专

14、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尽管数量上十分庞大,但仍然不能把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全部加以调整,在其他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中,也包含不少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污染环境而危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 第123条和124条进一步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19条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进行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规定,1997年经过修订的新刑法在第六章中,专门设立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环境问题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是在生产活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同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各种经济法规中,如工业企业法、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涉外经济法、基本建设法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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