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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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考答案: 第一章社会保障法导论 一、分析论述题: 1答案要点:1、社会保障包容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其他各种符合上述定义三要素的社会性保障措施。2答案要点:2、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3答案要点:3、政治功能, 社会功能,经济功能。4答案要点:按照社会保障的范围分类; 按照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分类;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分类。按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方式分类。 5答案要点:按照社会保障的范围分类:与工作关联的保障制度,普通保障制度,依据经济状况调查的保障制度;按照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分类:强制、半强制、任意;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分类: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型、国家福利型

2、和个人福利型。按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方式分类:现收现付模式、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模式、个人账户模式。 6答案要点: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步阶段; 社会保障立法的蓬勃发展阶段;社会保障立法的巅峰阶段。7答案要点: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步阶段,一批欧洲国家一级少数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开始社会保障立法,以工伤事故赔偿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定为标志;社会保障立法的蓬勃发展阶段,特征:社会保障立法在世界范围获得大发展、社会保障法项目在内容上获得了很大发展,其标志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立法形式上的大发展,以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为标志;社会保障立法的巅峰阶段,其以福利国家纷纷建立为标志。8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的出台和法群

3、体化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开始。9答案要点:说明了公民福利标准过高、国家和社会负担过重、公民的某些权利保障不足等等问题。10答案要点: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立法,谁会保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出,特征:社会保障从属于劳动关系的倾向非常明显、强调雇主责任,而劳动者则不承担任何谁会保障方面的义务、政府主动实行社会保障的愿望强烈、社会保障的内容相当广泛。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立法(19491957 年),特征:社会保障立法以社会保险为中心、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展开、采用“国家保障”加“企业保障”模式、各级工会行使社会保险行政、监督和正义调解之职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195

4、81966年),特征:主要是适应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对一些不适应经济建设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从而逐步完善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停滞、恢复期(196620世纪80年代初),特征: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中心。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全面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11答案要点: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立法,是新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先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立法(19491957年),国家和政府就围绕确保国民生活得各方面的基本需要开张了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活动,制定了设计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的社会

5、保障立法(19581966年),主要是适应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对 - 0 - 一些不适应经济建设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从而逐步完善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停滞、恢复期(1966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中心,一方面是恢复前的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是为80年代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全面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最终在我国建立真正的社会保障制度。 案例解析题 案例1解析:服刑的人照样依法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服刑与社会保障没有任何冲突。我的社会保障权利是我的权利,这和刑法是两回事,是完全区分开的。服

6、刑期间,缴费是停止的,参加劳动的服刑人员很少,所以缴费的人很少,并且缴费率非常低,这个直接影响到他将来的养老问题。以前,服刑期间的医疗制度是一项特殊制度,由专门的人单独管理,享受专门的制度。后来基于人权考虑,服刑人员与一般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 案例2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实施之前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法生效实施之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与该单位其他合同工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类案件的缴费期限从劳动法

7、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虽然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20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一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起,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就应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但是在劳动法生效实施以前,A县建行招用彭作为炊事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应当属于企业的“临时工”,彭的劳动待遇当时难以与其他正式职工相同。尽管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但是,劳动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本案当事人彭亦没有证明A县建行在1995年1月1日以前已经完全实行了养老保险的办法,故本案由A县建行为彭缴纳从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是合乎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的。 案例3解析:敬老院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且并不存在过错,故遗赠抚养协议有效,赵某之兄在协议未曾解除情况下将人接走,虽然也在现实中抚养赵某,但存在过错在先。为此,可将赵某遗留下三间临街房作价,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养老院和赵某之兄分割此遗产。 第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分析论述题 1答案要点:如果从社会保障的

9、目的出发来定义,社会保障法式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如果从部门法之间的区别标志来定义,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答案要点:因为社会保障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关系,解决 - 1 - 特定的社会保障矛盾。3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部门法。4答案要点: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条约,习惯法,判例法。 5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的效力,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效的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即法律法规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

10、对什么人有效。6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得纵向结构,它是由不同效力层次的各种法规、按照效力层次高低顺序多组成的宝塔式结构,即宪法、社会保障基本法、专项社会保障法律及以下各层次社会保障法规的组合,另外它具有一定得横向结构,它是由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性质为标准所划分的若干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社会保障实体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社会保障组织法、社会保障程序法。7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是生存权利保护法, 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 是关于收入分配的社会调节法。8答案要点:生存权思想、社会连带思想是支持社会保障

11、法成立的基本理念,社会平等思想、慈善思想等也是支持社会保障法成立的重要理念。9答案要点:生存权保障的原则、普遍性和区别性竞合的原则、保障水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得原则、社会化的原则、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自我保障与群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10答案要点:社会保障关系式指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一句社会保障法儿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1答案要点:根据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的不同进行分类: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福利法律关系;根据各种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国家

12、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授权关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公民建的给付关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间的强制履行义务关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受托单位间的委托和管理关系、受托单位和公民建的给付关系、社会保障争议关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性质进行分类:行政性法律关系、平等性法律关系以及仲裁和诉讼法律关系。12答案要点:只发生在社会保障活动过程中, 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始终是主体的一方,具有广泛性,具有复杂性,给付关系式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最基本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13答案要点: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包括主题、内容、客体三个要素。14答案要点:社会败仗

13、权利的核心是公民要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施行给付的权利,即给付领受权,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一定得给付要件,公民就具有这种给付领受权,除此之外,为了保护给付领受权,法律必然给与公民以相应的申诉权。所以领受权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案例解析题案例1解析: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无效条款的产生均有过错,应相应减少企业的支付金额,按对已作为工资待遇支付的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费 - 2 - 与将会发生的保险费情况,综合确定减少金额。 案例2解析:关于是否能把个人账户前的工龄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对于这些工龄,实际上也在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中有所补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折算。因此

14、,职工在以前的贡献并没有因为未建个人账户而影响到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社会救助法一、分析论述题 1答案要点:社会救助法是调整社会救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为了从物质上帮助陷入生存危机的公民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保障法的体系中,社会救助法式基础,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最早上场,从提供的保障看,它又是国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2答案要点:社会救助法通常包括灾害救助法、贫困救助法、失业救助法、优抚对象补助法、福利年金法、特殊群体救助法、公害受害者救助法等。3答案要点:社会救助立法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有单纯的恩惠到强制义务,有政策向法制的变化途径,政府有迫不得已而为之向自愿主动

15、施行之的变化。4答案要点:20实际80年代以后,中国的许多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21世纪以后,社会救助立法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2006年的农村误报供养工作条例,使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误报供养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此外,国家在救灾、扶贫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得进展。5答案要点:社会救助对象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某种意外或突变事故而成为法定对象,社会救助紧急主要由政府财政开支,辅之以社会捐助和募集, 社会救助的对象不富有缴费义务,社会救助的给付通常以个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要件,伴有资产和收入方面的调查。 6答案要点:包含社会救助的对象及标准,社会

16、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救助待遇的支付和享受资格。案例解析题案例1解析:我国目前社会救助压力巨大。客观地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在保护贫困者基本生活需要、救助受灾群众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年来,民政部门着力推进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灾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通过这些救助制度的实施,有1.5亿多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应救未救问题。总体上讲,现有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较窄,不能涵盖全体贫困人口。在城市,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而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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