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博雅课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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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一、民法主体 二、民事行为 三、民事责任,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 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一、自 然 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承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统一体,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2、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 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 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

3、活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三)监护制度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未成年人的父、 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 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右列亲属的,由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 者没有监护

4、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管。 (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诉讼活动。 (3) 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确定新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或精神病人治愈,则监护关系自动终止,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

5、件和表现形式,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行为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示,默示,书面,口头,作为,不作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 法定代理人末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

6、,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3、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即为无效。 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缴财产,二、代理,(一)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

7、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按照产生根据,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而规定的。法定代理权限由法律直接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根据 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二)代理的种类,(三)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 1、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虽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却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特征。根据无权代理的具体情况,一般将其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类型。,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

8、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效果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客观上存在使相 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形式 上符合法律行为的要件和代理的外部特征,3、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的便利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2)代理人代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

9、为,(4)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终止就是代理关系因为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委托代理终止事由,(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经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一方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事由,(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护关系消灭,民 事 责 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

10、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其财产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责任的承担可以不必借助于国 家机关对法律的适用即可实现,责任承担方式虽然有法律规定, 但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2、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侵权损害事实,即财产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精神损害,(2)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11、存在因果关系,(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建筑物

12、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四)诉讼时效的

13、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五)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生产质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 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的期限,(六)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为特殊情况(客观阻碍),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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