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竣工交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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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溢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市溢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竣工交车规范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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