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经济其它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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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理论论文-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关于商品生产和商业的产生,及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发展的程度、性质和作用等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上的复杂问题之一。在中国的历史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只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这里需要事先说明的,就是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封建社会的早期,有的认为已进入成熟期,还有人认为尚是奴隶社会。虽然对商品生产和商业的研究有助于对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特点的了解,然而研究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先决条件却是要确定该社会经济的性质,因为商品生产和商业不可能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它的性质、特征是以周围经济条件为转移的。本文是以假定汉代是奴隶

2、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的。 全文包括四部分: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两汉商业的性质与历史;两汉的对外贸易;两汉城市的特点。 第一节 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 商品生产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各个生产者生产不同的产品以及私有制的确立为前提的。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的资格更老。它在奴隶制下就存在,并且替奴隶制度服务过。它也存在于封建制度内,并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问题在于:“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生产关系的体现,有着不同的社会性质和作用。而且,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及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一、农 业 汉代的基本生产

3、部门是农业。在农业中,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自耕小农,佃农,奴隶制农业。为了分析农业中商品生产的情形,首先要依次分析这几种经济的生产性质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自耕农民占农户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土地(包括份地),经营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种农作物;同时又用全家的劳动力生产各种必需的手工制造品,其中最主要的是纺织品。“耕田而食,桑麻而衣”,男耕女织是他们劳动与牛活的基本形式因为小农生产力很低,国家的赋税和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加在一起,颇为沉重,农民自己不纺织而仅靠农业是不能维持生活的。另一方面,农民不仅没有能力去购买纺织品,而且由于生产力及商业发展很有限,各地很不平衡,有些

4、地区的农民往往无法买到布帛。许多不会纺织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往往穿不上衣服。故农民为了免于冻死,为了延长破产时期的到来,只有依靠自己的家庭成员,把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起来,以便全家的劳动力得到充分的利用,一切生活品都由自己供给,尽量避免与商人的接触(因接触就是受剥削)。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给予了他们生产各种生活品的可能。因此“耒耜”“机杼”很自然地成为小农经济的组合方式。及至东汉,政府开始以纺织品为赋税对象。这种赋税制度既是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的反映,又说明了政府是以强力来促进和巩固这种结合,使农民不得不同时从事农业和纺织业两种生产。小农经济的这种结合方式,史书上有过很多的记载

5、。下面,以东汉时的姜诗家庭为例,来说明其经济形式与活动的具体情况。 -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 13 页。 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记战国时李悝计算小农家庭的收支,他假定农民是买衣服来穿,结果是人不敷出,不够维持生活。汉代亦如此。 这种情形到东汉时仍普遍存在。如北方的五原,“不知缉绩,冬至,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全后汉文卷四六崔寔:政论)。东南庐江,“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乃教民种麻桑而养蚕”(东观汉记卷一八王景传。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卷七六王景传略同)。南方的桂阳,建武时,“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少粗履,盛冬皆以火燎,足多剖

6、裂”(东观汉记卷一五茨充传)。 姜诗家庭有四个人(一母,一子,一妻)。宅边有泉,“其泉灌田六顷,施及比邻”。夫妇皆参加生产,儿子亦从事劳动。其妻“昼夜纺绩”,“常作冬夏衣”。粮食是自己生产的,也是自己加工(舂)的。在荒年,“与妇佣作养母”。其妻“昼夜纺绩,市珍羞”,或“夫妇常力作供绘”。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多余的手工业产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少数物品。可见,他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经常的,或者说只是偶然的联系。但是,由于一部分赋税是征收货币,农民为此只能出卖自己的某些多余的,甚至是自己必需的农副产品,以从市场上获得货币,即晁错说的:“当具有者,半价而卖”。商业的发达,使小农部分的自给

7、生产物,“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其结果,一方面使农民经济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到市场的影响。“谷贱伤农”,就是这种影响的证明;另一方面使农民的某些手工业或副业生产不得不去适应市场的需要。 - 见后汉书卷八四姜诗妻传,东观汉记卷一七姜诗传,常璩撰:华阳国志卷一中“庞行养姑,妇师之先”条及“士游孝淳,感物悟神”条。 本文第四节分析河南县城的考古材料,得出结论是,城市中的农民也是自营农业和手工业,基本上是自给的不过与市场的关系稍密切些。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 年版,第 405 页。 说到这种情况的人很多。如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六年正月诏:“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

8、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 在两汉,除自耕小农之外,还存在有佃农经济。汉武帝时,董仲舒说:“(秦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宁成“贳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西汉时,佃农当占有一定的数量,故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及至东汉,佃农制度得到发展。光武初年,桓谭就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收税与封君比人”。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此时有了个别的佃农经济具体情况的记载。如郑玄“游学十余年,乃归乡里。家贫,客耕东莱”。他自己说是,“假田播殖,以娱朝夕”。这“以娱朝夕”的郑玄式的佃农,

9、是有独立性的。又如杨震,“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值,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以距其后”。假田耕种,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自耕小农的土地被兼并后,暂时维持生存的办法。他们的经济比自耕小农更不稳定,更无依靠,受地主的剥削特别苛重。荀悦说:“然豪强占田愈多,输其赋大半,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所以他们会很快地破产,嫁妻卖子,变为奴隶。崔富说:“故下户崎岖,无所踌足,乃父子氐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子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步蹙,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现今尚未找到这种佃农经济活

10、动及其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记载。从其经济条件来看,它与市场的联系比自耕小农更加薄弱。 -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汉书卷九宁成传 同。又见王莽传。 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东观汉纪卷一六桓谭传作“多收田货”。 水经河水注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注引司马彪续汉书。 西汉会要引。这与恩格斯所说的雅典的情形几乎完全一样:“农民只要被允许作佃户依旧耕种原地,能得自己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以维持生活,将其余六分之五以地租方式交给新主人,那他就谢天谢地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 264 页。 汉代还有一种农业经营者,使用着奴隶劳动,其家庭成员或者不劳动,或者同时参加

11、生产。在下述两个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经济活动的概貌。 西汉宣帝时王褒写的僮约(奴隶卖身契),是一篇对奴隶主虐待奴隶的讽刺性文章。文学作品是形象化的历史,极具典型性。它描写王子渊(王褒,字子渊)在购买一个奴隶(名叫便了)时,在契约中给奴隶规定的工作种类。从这些工作中,可以看到王子渊类型家庭的经济活动。奴隶除了做家务外,必须从事“浚渠缚落,锄园斫陌(别本作土)”,“种瓜作瓠,另落披葱,焚搓发芋”,“四月当披,九月当获,十月收豆,抡麦窖芋”等农业生产,以及“奴老力索,种莞织席”,“持斧人山,断輮裁辕,若有余残,当作俎几木屐及焜盘”,“焚薪作炭”、“治舍盖物”等手工业生产。这些生产活动是为了供给奴隶

12、主家庭的消费。王子渊式家庭是一种自给经济。但从奴隶所负担的劳动来看,这种家庭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文中写道:“奴当从百役。舍中有客,提壶行酤。舍后有树,当裁作船,上至江州下至湔,主为府椽求用钱。推访垩,贩棕索。绵亭买席,往来都洛。当为妇女求脂泽,贩于小市,归都担杗。转出旁蹉(原注:蹉,市名),牵犬贩鹅。武都买菜,杨氏担荷。往来市聚,慎护奸偷。人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多作刀矛,持人益州,货易羊牛。奴当自教精慧,不 - 崔寔:政论,载全后汉文卷四六。 得痴愚”。可见,文中的王子渊家出卖多余的产品(如棕索、鹅、刀矛),同时购买某些生产及生活上的用品(如牛羊、茶、席、脂泽),并使用奴隶从事某些贩运性

13、的商业活动。 东汉桓帝、灵帝时崔寔写的四民月令(或称农家四人月令),记载时令农事及治家处事要义,可以看成是一类农家经济活动的概括。这种农家是带有浓厚公社残余条件的富裕家庭。其家庭成员参加农业生产或从事管理农业生产,同时使用奴隶从事生产。生产着家庭所必需的物品,从粮食、油料、蔬菜、燃料、 - 王褒:僮约。载说苑。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 1958 年影印本。此文所反映的是汉代一般奴隶主役使奴隶工作项目的一览总表,实际上不会有这样全能的奴隶。但它显示汉代奴隶主对奴隶剥削的方面之多和奴隶工作之艰苦。 “居延汉简”中记录了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其文如下。 原简标号为(146)3735。释文

14、见石印本卷三第 48 页,排印本卷三第 45 页。 这是一个小奴隶主家庭。从记载看,其经济活动(有五匹马及轺车,二头牛与二辆牛车。可能是经商,才需要这多种的交通工具一一占全部财产四分之一以上。以及耕田五顷)是非二个小奴及一个大婢所能负担得了的。这个家庭的成员可能要参加农业生产。 载全后汉文卷四七。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 年。 关于这种家庭中劳动者的性质,在四民月令中有如下的记载:“正月之朔,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及祀日命女工趣织布,典馈酿春酒”。 “二月,命缝人浣冬衣,彻复为袷”。 “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木+寺箔笼” “六月,命女工织缣练”。 这是

15、关于家庭手工业及杂务的记载其中“女工”、“缝人”的身份是由主人“命”其工作。“蚕妾”是奴隶。 “三月,桃花盛开,农人候时而种”。 “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 “正月农事未起,命成童(成童:谓十五岁以上至二十也)以上人大学”。“十月农事毕,人大学如正月焉” “农人”是被“役”和需要“惠必下浃”的人。他们不是家庭成员。成童是家庭成员。他们在农闲时才人学,正说明在农忙时要参加农业生产。 竹材木材、纺绩原料、布絮、衣服、染料、水果以及家用药物,可谓百物俱全,无所不备。四民月令中的“四民”,是指农、工、士、商。所述治家要义包括这些人的家庭经济活动。它们与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购买自己生产甚至还有剩余的东西,同时,又在另一时间出卖这同一物品。换句话说,他们的购买或出卖,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其它的目的。如:二月,“可粜粟、黍、大豆、麻、麦子等,收薪炭”。三月, “可粜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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