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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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 一、建造师管理制度1、负责管理的单位:2 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建设师专业: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3、建造师制度体系:1+6, “1”代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6”分别为一级注册办法、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签章文件目录、执业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其中,与执业相关的构成执业制度体系:1+3 ,“1”不变, “3”为其中的黄色部分。另外,执业制度体系由 6 大标准支撑,分别为实践(含职业道德)、教育和评估、考试、注册、 执业、继续教育。4、一级考试管理:三统一,即大纲、命 题及考试组织均统一;考试内容 3+1,3 门综

2、合科目:工程经济、 项目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 1 门专业课,10 (14?)选 1。二级:三统一或一统一,即大纲、命题及考试组织均统一或仅大纲统一,命 题及组织由各省负责;考试内容 2+1,2 门综合科目:施工管理、法规 及相关知识。1 门专业课, 6 选 1。5、注册分类:初始、延续、 变更、增项初始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三证(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继续 教育证明(逾期初始注册)。初始注册 4 项条件:考核或考试合格、受聘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无不予注册的 11 种情况。续期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原注册证、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

3、、注册证及执业章、新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不予注册的 11 种情况: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教要求、刑罚未完、因执业受刑罚自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5 年、非执业受刑罚自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3 年、被吊 销证书自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2 年、前 3 年内负所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单位不符合要求、年龄超过 65岁、其他。涉及刑罚的三种情况不予注册,分别是:刑罚未完不予注册、与执业相关刑罚 5 年期未完不予注册、与执业无关刑罚 3 年期未完不予注册。6、执业凭证: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本人保管、使用, 3 年7、执业范围:一级、考核认定及全国统考的二

4、级为全国,省级考试二级为本省。8、执业内容:2 项,一是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二是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签字并盖章。9、任职:大中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本专业建造师大型项目负责人为本专业一级担任(即二级不得担任)10、禁止性 13 项行为 P311、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期(3 年),120 学时必修 60 选修60,其中专业 和公共各占一半。两个以上专业的,公共课合并计算,而专业课分别要求。3 年,120 学时必修课 60 选修课 60公共课 30 专业课 30 公共课 30 专业课 3012、信用档案:个人及单位注册机关,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13、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

5、部门具体实施;注册信息告知流程:住建部省建委市县级建委;违法查处的流程:一般违法(行为地决定),由行为地县级有关部门告知注册机关事实和处理结果。应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注册机关决定),由行为地县级有关部门将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二、法的基本形式1、部门法:由内容相近的不同形式的法组成。9 个部门法的名称:宪法、民法、商法、 经济法、行政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保法、刑法、 诉讼法。 对各部门法的组成,要求掌握教材所举实例。 2、法的阶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冲突处理的 3 条原则: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冲突,制定机关裁决;地

6、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士提出意见,如认可地方法规, 则冲突解决。如认可部门规章,再提 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冲突,国务院裁决。3、宪法:82 宪法(五届人大),历经四次(间隔时间为 6 年、5 年、6 年、5 年)修 订,分 别为 88 年(七届)、 93 年(八届)、99 年(九届)、04年(十届)。4、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要熟悉。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守法保密、国家安全荣誉、兵役、纳税及其他三、民法、物 权法1、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

7、容三个要素,要素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2、民法:主体平等,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分类:完全、限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类,包括成年人(18 岁以上)、视为成年人(16-18 岁 ,自食其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类,包括 10 以上未成年人、非完全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 类,包括不满 10 岁、完全精神病人法人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总是有限的行为能力,与宗旨及业务范围有关4、民法客体:财、物、行 为(按结果分为物化和非物化 2 种)及智力成果 4 类5、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是合法行为2 种形式:要式(法律规

8、定应采用特定形式)、不要式成立的 4 个条件:主体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6、代理:注意是在代理权限内,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责任承担一般情况: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责任承担的 5 种特殊情况: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连带责任2)没有、超越代理权及终止后的代理:除非本人追认, “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责:不履责造成的损失,代理人承担。与第三人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或代理行为违法:代理人明知事项违法而代理,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行为违法而不反对,连带责任5)转代理:事先

9、取得同意,且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要;否则,除非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外,应由代理人承担。紧急情况除外。7、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 4 种情况:届满完成、取消或辞任、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一方法人终止法定、指定代理终止的 5 种情况:被代理人获得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被取消、监护关系消失8、债的 4 种形式(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之债9、债消灭 6 种情况:履行、抵销(3 个条件, 对等、同一种类给付之债、均已到期)、提存( 债务人将履行标的交有关部门)、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人)、免除、当事人死亡(仅针对具人身属性的合同之债)10、知识产权

10、4 个特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1、著作权在工程领域的 5 个保护对象:文字、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12、职务作品: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条件完成的专利申请权属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外现设计 10 年。自申请日起算。17、诉讼时效:普通 2 年,短期为 1 年(4 类,身体伤害赔偿、租金、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未声明、寄存),特殊(涉外合同 4 年、海损 1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最长不超过 20 年,起算时间不同上述,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12、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胜诉权(不是诉权)消

11、灭、实体权不消灭13、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时效中止: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产生中断,中断时起重新计算14、物权定义及分类:定义 P213 种类别: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所有权的 4 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的 3 项权能:注意是对他人所有之物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如土地使用权15、抵押权: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物权法规定的 2 种相关抵押形式: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成立)、动态抵押(抵押权实现时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效力的 3 种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在前)、抵押权变更非经其他抵押权人书

12、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抵押权 2 种实现方式:一是协商后折价、拍卖、变卖,其他债权人有撤销权,期限 1 年;二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范围: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应一并处置,但新增建筑的处置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16、质权:将动产或权利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17、留置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系依据合同约定。债权与动产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除外。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权、质权既使先于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仍优先宽限期:留置权人应按约定在留置后给予债务人以履行期间,未约定的,应 不少于 2 个月,特殊商品除外。18、物权变动:不动产以登记为原则,动产以交付为原则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不动产登记手续未完成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关系是否变生变动,不动产登记手续未完成的,物权不发生变动。3 类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登 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9、预登记 2 种失效情况:能进行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登记的,或债权消灭的,预登记失效20、建设用土使用权的设立:出让(招拍挂)、划拨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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