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讲 强制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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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讲 强制性行政行为,彭錞,内容大纲,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外部/单方/具体/法律/类型化/依职权行为 高权行为/负担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事实行为,共同特征,行政命令,定义:行政组织要求特定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五个特点 行政命令是针对外部相对人的,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设定积极或消极义务 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为保障 形式上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是动作的。名与实相区分 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系,作为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命令 上级行政组织或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对下级行政组织或工作人员作出要求其实施具体作为或不作为的指令,可称为行政指令

2、、行政职务命令、行政指示。 e.g.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第1期出版) 2001年4月,经被告泗洪县政府批准,原告建明食品公司成为泗洪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之一。在分别领取了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后,建明食品公司开始经营生猪养殖、收购、屠宰、销售和深加工等业务。2003年5月18日,泗洪县政府下设的临时办事机构县生猪办向本县各宾馆、饭店、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品经营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发出屠宰

3、管理通知。 (接下页),该通知第一项称,“县城所有经营肉食品的单位及个体户,从5月20日起到县指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采购生猪产品,个体猪肉经销户一律到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县肉联厂)”。2003年5月22日,泗洪县政府分管兽医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副县长电话指示县兽检所,停止对县肉联厂以外的单位进行生猪检疫。建明食品公司报请县兽检所对其生猪进行检疫时,该所即以分管副县长有指示为由拒绝。建明食品公司认为,分管副县长的电话指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如何评价分管副县长的电话指示行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泗洪县政府的分管副县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生猪办发布的屠宰管理通知,才给县兽检所发

4、出电话指示,指示内容与屠宰管理通知一致。这个电话指示对县兽检所的检疫职责不具有强制力,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指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第(六)项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接下页),江苏省高院:行政指导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等性质的行为。分析被上诉人泗洪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作出的关于“停止检疫”电话指示,既不是行政示范和倡导,也不具有咨询、建议等作用,实质是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

5、为 e.g.2015年3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5件突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账督办的通知,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的通告 (2015年10月21日)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以行政处罚、强制

6、执行为保障 注意:不是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处罚或处分。 形式上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是动作的;名称可能是“通知”、“意见”等。注意名与实相区分。 e.g.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即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命令针对的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如为相对人新设法定义务。 目的不同:在针对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对相对人科处新的义务;行政命令不具有惩戒性,只是要求相对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或纠正违法。 e.g.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

7、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乡镇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区别,2011年10月28日,某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市某石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石材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00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遂立案进行调查。经立案、调查询问和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某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8、(以下简称决定书),责令申请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该建设项目。 (接下页),北京市某石材加工厂认为,企业规模小,属石材加工行业,地处山区人烟稀少,不存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问题,且于2000年开业,如有违法情况也已经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不应受到处罚,某区环境保护局的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经营权。该厂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赔偿其停产停业损失。 (接下页),某区环境保护局认为,其作为依法审批该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停止生产属行政命令,而不是行政处罚。 2010年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9、,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与行政处罚的联系:以责令改正为例,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e.g. 2007年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e.g. 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

10、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之不履行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构成要件 e.g. 2008年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g. 2015年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

11、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责令改正时,对行政违法行为可给予处罚,也可不处罚 e.g.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选择适用 e.g.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

12、用的,法律明文将责令改正规定为行政处罚 e.g.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行政征收,定义:行政组织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取得税、费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注意:不一定是“无偿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关于土

13、地征用的规定,以及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与“征用”区别,征收: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政府性基金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

14、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2012年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费,收费的问题,收费多而杂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的措施。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收费的问题,收费不公开透明: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怎么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怎么花?,思考:任星辉就三峡基金信息公开诉财政

15、部,收费的问题,收费在财政收支中比例过高、增长过快:以政府性基金为例,收费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2006年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主体 第四条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或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费原则 第五条 审批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

16、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收费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标准 第十二条 价格、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查收费单位申请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职能需要是否相适应 (四)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调查研究。 公众参与 第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收费标准可进行专家论证。,收费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审核 第十六条 行政管理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其中,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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