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公司诉讼的司法逻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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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的司法逻辑,主讲人:傅 穹 Email: ,自问:能传输什么智识呢?,于丹教授: 我不提供多少知识,我提供一种生命态度;我不提供终极答案,我提供一个初始起点。所有人都站在这个起点,走出什么样的答案,那取决于你自己。”,公司诉讼的“家族”纷争,利益冲突,诉讼热点,揭穿公司面纱; 母子与兄弟,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并购与治理,股权认定诉讼,公司增资 股东优先认购权诉讼,诉讼救济直接与间接,股东利润分配诉讼,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不动产 出资认定,股权转让中 优先购买权,一、公司法的脉络与架构,董事,公司,高管,非自愿 债权人,自愿 债权人,审批与登记机构,控股股东,非控股 股东,批准,

2、登记,公 司 设 立 阶 段,公 司 运 营 阶 段,公司解散和清算,监事,出资,选举,选举,监督,聘任,合同,侵权,公司游戏规则,交易规则,外观主义,持股,持股,雇员,中介,关联/企业,金融债权人,商业债权人,侵权债权人,公司注销登记,图1,公司结构,法官,总则(22),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外国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图2,法条架构,资本,治理,法释【2011】3号 公司法解释(三) 2011.2.16:29条,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物权法,静态

3、秩序,动态安全,财富的承载与创造,货畅其流,图3,法律之间,交易规则,组织规则,行为规则,物有所归 物尽其用,财尽其值 地尽其利,二、利益冲突与诉讼救济,2.1 利益冲突类型与化解渠道,三类冲突 股东 股东 股东高管 股东与债权人,防范路径 事先配置律师; 事中配置工商; 事后配置法院。,2.2 司法救济的请求权逻辑,有损害必有救济 司法思维: 谁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一思维的方式特征是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互逆的穿梭思考,按王泽鉴先生的评价:请求权基础是蕴含法律思考的精义。,法官,谁 (原告),谁 (被告),诉讼请求,请求权基础 (诉讼根据),受损,受益,受损 额度,

4、受益 额度,因果关系,谁,谁,何种请求,法律依据,王泽鉴大法官,司法思维,直 接 或 间 接,请求权分析思路,损益同归,三、公司诉讼的司法智慧与四项原则,3.1 司法智慧的目标、职责与追求,1) 司法智慧的目标:“解决争议”、“定分止争”、“平衡利益”; 2) 司法智慧的职责:“解读公司法则”和“弥补公司缝隙”,“以司法之心度立法之意”,给予公司立法者的意图以“力量和生命”,满足各方投资人的合理期待; 3) 司法智慧的追求:培育商业公平与营造竞争环境。,3.2 公司诉讼审判的司法原则,1、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 2、公司团体性与企业维持理念 3、商法的外观主义与公司内部约定 4、资本多数决和少数股

5、东权权益保护,四、公司诉讼逻辑的解读,诉讼1:股东分红的标尺:实缴/认缴/约定?,甲是公司A的原股东之一。通过股权转让,乙也成为公司的股东,结果是公司A的股东只有甲乙两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权比例为7比3,甲方70万,乙方30万。 双方约定除注册资本外,双方对公司A再投资1000万,投资比例仍然为7比3,甲方投入700万,乙方投入300万,双方按照7比3分取红利。结果是甲方投入650万,乙方投入250万。即甲方共投入650+70=720万,乙方共投入250+30=280万。 诉讼焦点与律师对策:甲乙应按照什么比例分取红利?是7比3,还是720比280?,融资的定性与分红的逻辑,1、

6、融资两分: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2、融资模式 同比增资 单方增资 同比借贷 单方借贷,公司法第35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诉讼2:优先购买权诉讼: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 -最高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3号,黔锋公司,战略投资者,贵州捷安公司 【9%-风投】,控股股东 【91%】,(2007)股东会决议2.8元溢价私募2000万股,增资之际,股东按比例减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利上市,反对,本案诉讼焦点,焦点之一:黔峰公司股东会对

7、增资扩股所涉及各有关事项是如何决议的以及该决议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以及该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强制性规范? 焦点之二:对捷安公司诉求应否予以支持涉及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以及对增资扩股情况下引进战略外来投资者与股份对外转让区别如何理解问题?,公35: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7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二九年十月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稿),三、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纠

8、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产生纠纷(共五条) 第十六条 (起诉、受理、当事人诉讼地位) 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起诉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纠纷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第十七条 (认购新增资本的实质要件),原告起诉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确认原告享有公司股权: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新增资本总额已经全部安排认缴; (三)新增资本已经向公司缴纳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股东主张认缴的

9、份额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五)公司为原告颁发的认股书、缴款凭证或者与原告签订的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六)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需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已经核准。,最高院的司法立场,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优先认缴权)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本时,股东经股东会同意将将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认缴份额转由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认缴,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衍生问题:优先购买权,该“同等条件”应如何确定,仅指实体还是指实体与程序?股权竞价转让(如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与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协调兼顾?,解析:1“同等条件”即非股东受让人受让股权的条件:

10、(1)转让价格相同;(2)支付方式相同;(3)付款期限相同;(4)转让方式相同(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参见奚晓明、金剑锋: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第342-343页。),拍卖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有两种:第一,跟价法;第二,询价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第14、16条询价法 公72、73条,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

11、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诉讼3:揭穿公司面纱:反向揭穿与兄弟公司之间揭穿? 【最高院(2008)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沈华源 【三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屋公司,装饰公司,娱乐公司,利益输送,欠款转股权,信 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存在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

12、公司,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因此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法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认为:,关于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问题。根据原审查明的本案事实,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关联公司,实际均为沈氏公司出资设立,沈华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身兼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利用对三公司的控制权,将装饰公司贷款大量投入娱乐公司中国酒城项目;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

13、将娱乐公司对装饰公司欠款7392万元和对房屋公司欠款1086万元转为两公司对娱乐公司的投资款,且2003年以后装饰公司对娱乐公司的投资只有2795万元,装饰公司的3597万元投资款去向不明;并将中国酒城项目的经营收益用于支付所谓泰来集团名下所有公司的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将沈氏公司对房屋公司的投资用于支付中国酒城项目设计费,,;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还共同为装饰公司贷款还本付息,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均认为对“流金岁月”及“茵梦湖”项目的资产享有处分权,以并不存在的泰来集团名义向贷款人出具函件,致使贷款人也无法区分三者间的人员及财产。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还存在同一地址办公

14、、联系电话相同、财务管理人员在一段时期内相同的情况。上述事实表明,装饰公司、房屋公司、娱乐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公司,但各公司之间已实际构成了人格混同。其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此,原审法院判令装饰公司的债务应由娱乐公司和房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结论,对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和兄弟公司之间揭开面纱,根据目的解释原则,扩张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而无需援引民法通则第4条。当然,在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或其他兄弟公司中存在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时,为保护这些无辜的中小股东利益,应当对子公司或其他兄弟公司的

15、责任范围进行适当限制,即以其从母公司或兄弟公司处接受的资产数额为限。,诉讼4:股东权益诉讼,A公司,甲股东: 投资600万元,乙股东: 40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股权50:50,丙方 (外部),转让100万投资份额,?,员工丁某,奖励10万,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协商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实际现金投资600万、乙方实际现金投资400万。在工商登记过程中,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其中以甲方资金注册50万,乙方资金注册50万,根据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自持有A公司50%的股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担任。 一、双方对未计入注册资本的900万资金(即甲方投资的550万、乙方350万)对A公司享

16、有的是股权还是债权?,二、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享有的表决权是50%还是60%? 三、如甲方欲转让100万的投资份额给第三人丙方,那么此种转是属于债权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如视为是股权转让,丙方应获得该公司的多少股权?,四、年底为了奖励公司中工作比较优秀的丁,甲把丁叫到自己的办公室中与丁说今年年底的奖金10万就不给了,换成A公司的股权作为奖励,丁表示同意。随后甲为A出具了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日收到丁入股款10万元,”此时丁是否取得了A公司的股权?如视为取得股权,则该股权应属于甲将自己股权转让与乙,还是应当视为是乙对公司的的增资行为?,诉讼5: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诉讼 最高院【2007】民二终字第93号判决书,协和健康 公司,股东A 海泰集团,股东B 新纪元公司,受让人C 协和医药公司,受让D 东盛医药公司,安 达 巨 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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