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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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培训课件 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主要内容 一、职能范畴 二、政策依据 三、鉴定程序 四、常见问题,2,一、职能范畴,3,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承担的鉴定项目 1、因工伤残等级的鉴定 2、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4,区(县)劳鉴中心职责范畴 职工工伤认定后,其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参保地变更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管理、方便申请的原则,由职工工伤认定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5,二、政策依据,6,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3、工伤

2、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社部、国家卫计委21号令) 4、关于贯彻实施 有关问题 的通知 (京人社劳鉴发2014128号) 5、关于规范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鉴发2014131号) 6、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7、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人社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 第27号令),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 21号)解读,文件起草背景 2014年人力社保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第一部部门规章,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为工

3、伤职工提供公平、公正、方便快捷的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8,文件条款解读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9,文件条款解读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10,文件条款解读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11,文件条款解读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12,文件条款解读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5、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13,文件条款解读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14,文件条款解读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5,文件条款解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

6、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16,文件条款解读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17,文件条款解读 第三十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8,关于贯彻实施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鉴发2014128号,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以下简称“21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21号令的有关问题通知,19,文件条款解读 一、各区县应按照21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真履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落实鉴定场地、设备设施及经费,确保鉴定工作的开展。,20,文件细则解读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21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及

8、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接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并定期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1,文件细则解读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2,文件细则解读 四、根据21号令第十八条由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23,24,文件细则解读 五、非因工伤残或因

9、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参照21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文件起草背景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25,26,文件细则解读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27,文件细则解读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表),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

10、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28,文件细则解读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29,文件细则解读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

1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30,文件细则解读 第九条、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由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

12、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31,文件细则解读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三、鉴定程序,3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申请 受理 鉴定 结论 送达,33,34,申请,35,经我区工伤认定部门认定的工伤职工,其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受理,劳动能力鉴定

13、中心每月1-10日受理鉴定申请(节假日除外)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鉴定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待补充齐全后再申报。,36,现场鉴定,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参加现场鉴定,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37,现场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8,2、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告知鉴定职工。鉴定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否则视

14、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39,现场鉴定,3、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40,现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41,送达,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作出鉴定结论的二十日内,采用邮寄的方式将鉴定结论送达到申报单位。,42,2、申报单位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职工本人,并告知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权利。,43,送达,再次鉴定和

15、复查鉴定,1、鉴定职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44,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45,附件一: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所需资料,46,因工伤残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每月1-10日审核材料(自备档案袋) 1、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张; 2、门诊病历复印件,如果住院治疗了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单位申报的需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手术治疗的必须提供手术记录,照过片子的需提供X片、CT

16、或核磁的报告单(没有报告单的可以拿着片子去就诊的医院开,申报材料时不用携带片子); 3、患病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2004年以后发生的工伤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原件); 5、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书(个人委托单位、单位委托经办人) 7、单位(个人)申请鉴定信息表; 8、确认工伤时的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停工留薪期反馈表;,47,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每月1-10日审核材料(自备档案袋) 除提供申报因工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复印件); 2、工伤证(复印件); 3、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只能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另提供连续休假证明(复印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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