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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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学院(部、系)、研究院(中心、室)等教学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设置。学校现行具有教师或研究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且实际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人员纳入教师岗位聘用管理范围。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服务和保障教学科研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

2、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三)合理用人和结构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二、教师岗位分类分级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三种类型的岗位,其设置的一般原则如下:(1)教学为主型岗位的科研工作量不少于其岗位工作总量要求的25%,主要在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2)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各占其岗位工作总量的50%左右,主要在承担专业基础课

3、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3)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其岗位工作总量要求的25%,主要在研究院(室、中心)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二)教师岗位在等级上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12级岗位。(三)各单位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学校核准的编制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一)教师二级岗位

4、基本职责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和博士后等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3、瞄准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问题,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组织队伍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4、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组织撰写本学科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5、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6、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的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二)教

5、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和博士后等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3、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4、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三)教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2、跟踪国际科

6、学与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积极开展或参与团队建设。(四)教师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职责各等级的教师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职责由学院(系、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等制定。四、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教师或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

7、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五)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六)身体健康。五、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一)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聘用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教授(含研究员,以下同)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教授二级岗位是学校的优质岗位资源,代表学校除教授一级岗位外的教授最高水平,具有导向性、激励性和标杆性作用,其聘用应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水平教授队伍建设。教授二级岗位申请者应满足下述能力水平条件和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项。1、能力水平条件(1)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关键作用。(2)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很高

8、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3)或能发挥领衔作用,组织、引领团队建设,培养出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4)近6年或近两个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突出。2、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或贡献符合下列(1)-(34)项条件之一。重大教学、科研奖项或成果类:(1)国家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2)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

9、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4)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7)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第1指导教师;(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等国际著名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10)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类:(1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1负责人;(12)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

10、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1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1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5)国家863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或项目召集人;(16)国家基础研究重大计划首席科学家;(17)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18)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席科学家;(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1负责人;重要人才计划类:(20)国家“”入选者;(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第1负责人; (2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2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25)教育部“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负责人;(26)教育部

11、“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27)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 重要学术兼职类:(2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29)国家一级学会正、副会长或理事长;(30)全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31)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其他:(32)国家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主任;(33)国家野外观察站负责人;(34)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与队伍建设做出杰出贡献者。3、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二在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9年);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或贡献符合下列(1)-(

12、30)项条件之一。重大教学、科研奖项或成果类:(1)国家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5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2)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3、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8)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9)全国(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或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10)被SCI、EI或SSCI收录且单篇他引次数超过100次,或国外他引总计超过50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1)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5项及以上,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重大科研项目类:(1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13)国家973项目一级子项目第1负责人;(14)国家863重点项目第1负

14、责人;(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16)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18)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任意2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其中至少1项面上项目)的第1负责人;(19)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第1负责人;重要人才计划类:(20)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1)国家级教学团队第1负责人;(22)学校“赣江学者”特聘教授;重要学术

15、兼职类:(23)教育部科技委委员;(24)教育部社科委委员。其他:(25)国家级重点学科第1负责人;(26)国家级精品课程第1负责人;(27)国家级特色专业第1负责人;(28)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2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30)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与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4、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三在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或贡献符合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二所列任意两不同类别的2项条件。(三)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教授三级岗位是学校的重要岗位资源,在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其聘用条件根据学校教授队伍的现状,综合考虑教授的学术资历、学术贡献与学术地位等因素确定。教授三级岗位申请者应满足下述能力水平条件和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项。1、能力水平条件(1)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2)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3)或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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