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王老吉加多宝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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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吉 VS 加多宝,“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国内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伴随着这句 广告语,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度与销量也一飞冲天,坐上了国内饮品行业的头把交椅。但自2010年,“王老吉”商标之争却让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很上火”。,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至今已有184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凉茶王”之称。到了近代,王老吉凉茶跟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上世纪50年代初,王老吉药号分为两支,一支归入国有企业,发展为今天的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羊城药业),主要生产王老吉牌冲剂产品(国药准字)。另一支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带到香港。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凉茶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的品牌基本为王氏后人所注册。,王老吉简介,加多宝集团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1 ,是香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加多宝集团旗下产品包括金色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凉茶饮料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加多宝简介,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发展背景,王老吉和加多宝签订的合同,1,2000年签署主商标合同(时限至2010年) 2,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效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 3,2003年6月签署第二份

3、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 4,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 5,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6,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7,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涉及得的法律,1、合同法、商标法:授权商标行为 2、著作权法:红罐外观版权问题 3、民事诉讼法:加多宝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行为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仲裁法,2019/1/17,案例分析,首先,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人会想到这是

4、一个关于两家公司之间的商标之争。其实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我们能看到其中很多的不正当竞争。,2000年,鸿道集团与广药签订商标许可主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为更长时间使用这个商标,在合同还有8年到期的情况下,2002年至2003年,陈鸿道通过三次行贿300万元港币,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王老吉商标使用费2000年为400多万元,到2010年为491.4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而陈鸿道经营王老吉早在2010年销售收入就达160多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以销售额的5%收取,而陈鸿道所付商标使用费只占销售额的0.0

5、3%,还不到国际惯例的百分之一,被媒体称为“史上最廉价商标租赁”。这就可能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的,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一些商业利益。,2019/1/17,案例分析,“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并借助“国家统计局权威统计数据”大肆宣传。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一份公开告知书中,明确指出了加多宝“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依据并非来自国家统计局,且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没有单设“凉茶”这一指标,国家统计局开展的调查项目,只对“软饮料”进行统计,没有对凉茶品牌及销量进行统计。加多宝这种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中的虚假宣传。 还有就是最近的红罐之争,也是反不正当竞争

6、法中的第二十一条所提及的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内容。,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假设加多宝败诉,其在市场上的地位会受一定影响,但是市场会沿着惯性向前走。假设广药胜诉,其对王老吉品牌得到了彻底占有。不过,现在市场层面上的争端已经见分晓,即使加多宝变了颜色也不会有太大影响。2014年12月19日,加多宝、王老吉的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包装的产品;赔偿广药集团1.5亿元及维权费26万余元。至此,历经19个月的“红罐之争”的较量终于以广药完胜告终。,以经济法为视角,试评“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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