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的居民与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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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包括在这一分类里。 居民纳税人是指被确认为中国居民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隹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指被确认为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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