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文】完成工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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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16,1,第十三章 完成工作的合同,【内容提要】 完成工作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完成工作的合同以承揽人的工作为核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本章着重介绍其中两类合同: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2019/1/16,2,【教学目标】 掌握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 掌握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了解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认识承揽人的留置权;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2019/1/16,3,第一节 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

2、概念 合同法第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019/1/16,4,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2019/1/16,5,(二)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的标的物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这是与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如雇佣合同的本质区别。虽然承揽人为了完成工作必须付出劳务,但这只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即使合同承揽人付出了劳务,如果没有完成工作成果,就不能取得报酬。,2019/1/16,6,(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 雇用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中

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做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雇佣、承揽和劳务的区分,2019/1/16,7,(二)接受报酬方所提供劳动的内容 受雇佣人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 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力。,雇佣、承揽和劳务的区分,2019/1/16,8,【教学案例】 某村村民夏兰建造私房时,与木工熊水田达成口头协议,由后者为其建房浇注混凝土安装模板,报酬500元,模板由熊水田提供。夏兰雇车将模板从熊水田家运

4、到工地。 之后,熊水田带着徒工等三人到夏家安装模板。工作中,熊水田不慎跌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用去医药费近2万元。,2019/1/16,9,事故发生后,夏兰向熊水田支付模板租金400元,木工工资100元,小工工资40元。熊水田又要求夏兰支付其身体受到伤害的各项损失3万余元,因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该案的焦点是夏兰与熊水田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或者是承揽人与定做人的关系?,2019/1/16,10,结论:被告夏兰与原告木工熊水田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为其建房浇注混凝土安装模板,报酬500元,模板由原告熊水田提供。从最后一个条件中,我们可以

5、认定该合同应当为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2019/1/16,11,2.承揽合同的内容是完成工作。 定作人需要的不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而是其劳动结果。因此,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而不能要求定作人对已经付出的劳务给付报酬。,2019/1/16,12,3.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对标的往往有着特定的要求,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这决定了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的特殊性。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特定需要正是承揽合同之意义所在。 4.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

6、偿合同、双务合同。,2019/1/16,13,下列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按承揽合同形式的有哪些? A.加工服装 B.选购家具 C.修理电视机 C.翻译资料,2019/1/16,14,二、承揽合同的种类,(一)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按照其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用自己的技术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019/1/16,15,【教学案例】 甲乙签订广告承揽合同:甲为乙制作一广告牌,并负责安置于乙地火车站入口处,费用为12000元,乙预付3000元。数日后甲将广告牌制作完成,并安置于站内乘客检票处。乙发现后提异议,认为甲应将广告牌安置于候车大楼外大门处,

7、甲提出合同约定的广告定作安置费用是参照检票处广告牌设置费用的标准收取的,现乙要求安置于候车大楼大门处需加10000元,且需承担1000元的搬移费。,2019/1/16,16,由于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客运入口处的含义理解未达成一致,乙拒绝支付余下的费用9000元,遂起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争议属于合同争议中的哪一类? 2.本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 3.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乙起诉甲,应向哪一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案应如何处理?,2019/1/16,17,(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成成品,定作人接受并支付报酬的

8、合同。,2019/1/16,18,(三)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可由任何一方提供。,2019/1/16,19,(四)复制合同。 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多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019/1/16,20,(五)测试合同。 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项工程或仪器的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019/1/16,21,(六)检验合同。 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对定作人提出的检验事项作出结论,定作人接受检验结论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01

9、9/1/16,22,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在这一点上二者有共通之处。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019/1/16,23,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并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是特定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019/1/16,24,风险分担不同。 承揽合同由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成果之前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的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只是承揽人的一项附

10、随义务,不是主要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它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2019/1/16,25,四、承揽合同的效力,(一)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约定的主要工作。 2.按照约定选定材料或妥善处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4.交付工作成果。 5.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6.保密义务。,2019/1/16,26,(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及时答复的义务。 3.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赔偿义务。 4.协助义务。 5.支付报酬。,2019/1/16,27,(三)承揽合同的特别效力,1.承揽人的留置权。 承揽人的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依法享有的对定作物予以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

11、的权利。,2019/1/16,28,承揽人行使这一权利,应具备以下条件: 定作物的所有权人必须是定作人。换言之,留置权的行使不适用于承揽人包工包料的承揽合同。 留置的标的物是承揽人依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不得留置定作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承揽人享有的债权和定作人所负债务均基于同一承揽合同。 定作人未履行应尽义务。这里的义务是指定作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义务。,2019/1/16,29,2.定作人的随时解除合同权。(合同法第268条) 因为承揽合同是基于定作人的特殊需求而订立的,他有可能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不再需求承揽人完成工作,这时允许其解除合同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但应赔偿因此给

12、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以均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一般地解除合需要具备一定的解除事由,但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这一权利不受此限,单凭定作人一方的意愿即可实现。,2019/1/16,30,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9/1/16,3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但由于其标的是不动产工程项目,具有不同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 严格的计划性和管制性。 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2019/1/16,

13、32,23亿铁路项目被骗子承包厨子施工。,2019/1/16,33,铁道部2011年11月12日表示,媒体报道的在建靖宇至松江河铁路存在“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属实,是一起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 铁道部决定,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事故涉及的16个墩台、两座特大桥将全部返工。,2019/1/16,3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这是指勘察人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勘察成果,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2019/1/16,35,2019/1/16,3

14、6,(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这是指设计人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并提供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9/1/16,37,(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是指施工承包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9/1/16,3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建筑合同和安装合同。,2019/1/16,39,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联系结构,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发包人可以将这三个阶段的建设任务统一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揽,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

15、别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2019/1/16,40,2019/1/16,41,(一)总承建合同与分承包合同,总承建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由其承包所有建设任务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019/1/16,42,承包人原则上应当自行完成合同义务。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该承包人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2019/1/16,43,在这种模式中,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而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的关系就表现为

16、总包与分包的关系。,2019/1/16,44,(二)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工作所订立的合同。,2019/1/16,45,分包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合同。 在这种模式中,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是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他们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他们各自的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则没有合同关系。,2019/1/16,46,2019/1/16,47,(三)合同法对总包与分包的规定,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总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这里必须注意允许分包的是部分工作,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 分包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再分包。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2019/1/16,48,2010年12月,两个河南农民包工头从一家建设公司转包下三栋合同价1474万元的住宅楼的工程,但垫钱干完活后,迟迟拿不到数百万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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