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师专会计专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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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其他税会计,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各种辅助性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辅助性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各种辅助性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一、资源税概述 (一) 资源税概念及特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品、盐资源进行征税。 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因而具有一次课征的特点。

2、 3.计税方法的从量性。资源税以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采取较大幅度的定额税率,按投资条件好坏、盈利多少区别计税,(二)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三)资源税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

3、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由于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因而税法中只将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类。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伴生矿。 (2)伴采矿。 (3)伴选矿。,(四)资源税税目和单位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税法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税率标准,在浮动30幅度内核定。其税目税额参见表101。,(五)资源税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

4、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2.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按照采掘地各矿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

5、用的单位数额计算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税;对应纳的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税。,二、资源税计算及申报,(一) 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

6、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及课税数量两个因素,关键是正确确定课税数量计税依据。,1.资源税的课税数量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1)原油和天然气。对外直接销售的原油和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原油和天然气,以自用量为课税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量或自用量的原油和天然气,以其产量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如与稀油划分不清楚或不易划分的,不再区分稠油量、高凝油量,统按原油的数量课税。,(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原煤,以实际销售为课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

7、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合计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合回收率,(3)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对外直接销售的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自产自用的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以实际移送数量为课税对象;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

8、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选矿比及精矿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精矿品位原矿品位 精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4)盐。纳税人直接销售原盐、井矿盐和液体盐的,以其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以自产的盐加工精制后销售或直接用于制碱以及加工其他产品的,均以自用或加工时移送使用量为课税对象;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量为课税对象。,2.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的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扣缴义

9、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资源税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不论本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见表 102)。,三、资源税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情况,凡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实际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生产情况不同其核算方法亦有所不同。,(二)资源税会计处理,1.销

10、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税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矿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不同,其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生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账户

11、,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所以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

12、后的余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第二节 房产税会计,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1.产权所有人。简称“产权人”、“业主”或“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

13、个人,即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 2.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虽不具有房屋产权但拥有其经营管理权的人。 3.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典当房产使用权、收益权的人。 4.代管人和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已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

14、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地产税的工矿区,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四)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15的幅度比例税率。在此幅度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现行税率:自用房产,按自用房产余值的1.2;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

15、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六)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计算与申报,(一) 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

16、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 实际操作时,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次性减除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二)房产税的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03)。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三、房产税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房产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账户。,(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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